扎紧长江大保护的制度笼子 省人大出台决定呵护“母亲河”

23.01.2017  19:32

扎紧长江大保护的制度笼子

省人大出台决定呵护“母亲河

   湖北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宏斌、翟兴波)昨日上午9时18分,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宣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获高票通过。

   “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决定》通过时,家住长江边的省人大代表、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建新社区党委书记张楚华在会场竖起大拇指。“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拿到了保护长江生态的尚方宝剑!”他说。

   据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此类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尚属首次。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继出台法规或决定强力“治水”“治气”“治土”之后,省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我省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拥有岸线1061公里。《决定》提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决定》规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三条红线”,即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实行“一限、一禁、一关”,即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决定》“”字当头,“严控”“严禁”等成为高频词。

   “我刚刚结束沿长江全程采访,目睹蚕食岸线、违规采矿等现象,惊心痛心,保护长江时不我待!”昨日,著名媒体人范春歌表示,对《决定》的通过“特别欣慰”。

   消息传开,省内外不少群众纷纷点赞。“作为共饮长江水的江苏人,我十分高兴。期待更多的地方学习借鉴湖北的做法,共同把长江治理好。”东南大学教授喻学才感慨。

   33年前,电视系列片《话说长江》风靡全国。为该片配音的著名播音员虹云告诉记者,“我是湖北的女儿,长江湖北段的旖旎风光令我无比自豪。希望家乡父老齐心协力,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保护长江势在必行

 

图为:我省地处长江之“”,境内江段占长江干流三分之一。图为长江武汉段。(全媒体记者 田悦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理略 彭小萍

   阅读提示

   6300公里的长江,奔流不息。千百年来涵养着沿江生态,养育着两岸生灵,孕育了长江文明。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长江生态逐年恶化,如今的母亲河已“”得不轻。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湖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龙腰”,承东启西,连南接北,肩负使命。同时,长江污染已成为建设绿色湖北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保护长江就是保护自己!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和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见证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承载着中华儿女说不尽的情感。

   北宋李之仪的《卜算子》写道,“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古人借长江抒情表意,浪漫美丽,足见长江魅力。

   然而,今天长江面临严重生态威胁,保护“母亲河”不受污染,刻不容缓。

   长江水安全敲响警钟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特殊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更谈不上文明和发展。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体,长江经济带流域内城市达186个,其中特大城市4个。

   “目前,有4亿人在饮用长江水,长江水安全警钟已经敲响,保护母亲河迫在眉睫!”提到长江生态保护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付明珠忧心忡忡。他表示,长江的生产、生活、生态3个主要功能中,生态功能长期被忽略:干流近岸水域和部分支流污染严重,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突出,中下游湿地湖泊生态功能加速退化,湖泊水库普遍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下降明显,长三角海水倒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人类对自然缺乏敬畏之心,过度开发。

   地处亚热带的长江干流,气候适宜,优越的地理条件,吸引了大量城市将工业企业沿江布局,流域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例超过50%。由此导致工矿企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成为长江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给这条母亲河带来巨大的压力。

   “早些年的过度开发,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导致长江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省政协委员蔡俊雄说,沿江密集排布工业企业,尤其是中下游,长江两岸几乎没有“留白”,“工业企业临江而建,对长江水质及生态环境安全都带来较大风险。

   在武汉天兴洲大桥之上远眺,江边排得密不透风的工厂、码头、船只,绵延不绝,并向岸边延伸数公里……然而,类似的景象并非只在武汉,国内其他沿江城市普遍存在。

   省内支流治污任务繁重

   湖北地处长江之“”,境内长江干线长达1061公里,占长江干流三分之一,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

   “保护长江,湖北责无旁贷。”省政协委员仲志余表示,保护长江既是落实长江大保护责任的需要,也是湖北转型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的生态保护。尤其是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要求,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我省从顶层设计,制定一系列保护长江生态的刚性文件,如《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等。此外,还加大长江的污染治理,开展多个专项行动,确保长江水生态安全。

   “通过努力,我省境内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省内河流湖泊水质呈现向好趋势。”省政协委员、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介绍,从全省来看,优质水比例在增加,五类或劣五类水质占比在缩小。

   不过,周歆昕仍旧对长江支流的情况担忧,“支流或部分湖泊存在较重污染。如汉江,随着流量减小,自身净化能力削弱,水质就明显不如长江;荆州、潜江交界的四湖总干渠等水质污染严重,对长江也有影响。

   造成长江支流污染的原因何在?蔡俊雄表示,主要还是沿江工业较多,化工园区的污水排放较大,支流承载能力有限,一旦出现违法排污等现象,会给长江生态安全造成极大风险。今年省两会,他就带着《关于提升沿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上会。

   蔡俊雄介绍,长江和汉江河段两侧共分布工业园区约84个,占我省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总数的70%左右,其中各类重化工及造纸企业500余家,此外,长江、汉江上还设有港口51个,建有危险品码头400余座。有效提升沿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长江水质及生态环境安全,是湖北面临的重要任务。

   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

   在欧洲,横贯英国的泰晤士河,孕育了伦敦的繁华,却在工业发展中变成一条死河、臭河,历经百年治理才重焕生机;挽起欧洲西北部城市群的莱茵河,曾沦为各种重金属聚集的苦涩之地,历经数十年艰苦治理,今天,碧波粼粼。

   检视了如此之多的教训,省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城环学院副院长龚胜生疾呼:“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绝不能重蹈这些世界著名河流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在龚胜生看来,发展经济和生态保护是相互促进的过程,发展经济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又能更快地促进经济发展。湖北长江岸线长,丰富的水资源既是发展之优、也是环境保护之忧,在绿色发展的新标准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既要算好发展账,又要算好保护账,不能以发展成绩代替环保责任。

   湖北武汉余家头水厂,是附近60万居民的“生命之源”。在距离水厂上游不足1公里处,一度分布着13个非法码头,脏乱不堪。而今经过整治,砂堆消失,码头关闭……这是我省取缔571个长江、汉江非法码头的缩影。

   “资源环境是慢变量,显性成效短期并不明显,但一些污染项目由此叫停,不少重大生态工程加强前期论证,谋求更科学理性的发展,是非常好的趋势。”龚胜生说,这些都表明地方发展的理念观念在变化,发展方式在调整,“这个过程润物细无声”。

   “要法治当头,织密扎紧长江生态保护的制度‘笼子’。”付明珠介绍,目前,我省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陆续出台了《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法规、文件,为推动湖北“共抓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此次省两会上,省人大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将能更好促进长江经济带的永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问题是变革的动力

   湖北日报讯 李琼

   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曾说过,生态问题如不解决,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中。环境警钟日日惊心,生态保护时不我待,长江遭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将粗放发展的后果毫不留情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一提出,就在全社会引发了强烈共鸣。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正因为“用之不觉”,“以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一度成为常见的增长路径;正因为“用之不觉”,我们更能在长江生态破坏的严峻现实中,感受到“失之难存”的沉痛代价。

   “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转型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长江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正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不仅要不欠新账,而且要多还旧账,解决遗留问题。这是历史担当的考验,也是治理智慧的考验。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变革的原动力。形势不等人,问题不等人,只有直面现实、不躲不绕,才能勇于向沉疴积弊宣战,敢于触动那些坚固的“奶酪”;只有盯住“痛点”下苦功,啃下“硬骨头”,才能补上短板,功在当下利在千秋。把时代责任扛在肩上、用问题意识凝聚力量,我们就能咬定生态优先不放松,打开一片绿色发展的新天地。

我省4年连推4部地方立法 织就天罗地网护佑生态长江

 

图为:2014年,汉江多次出现大面积水生植物,堆积腐烂后极易造成污染。(记者倪娜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卉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将与已有的水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衔接,形成保护长江的天罗地网。”昨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审议通过《决定》适应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出了硬要求,为我省依法治江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将来我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2014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部被称为最严“水法”的条例,为“千湖之省”的水资源保护提供切实制度保障。

   2015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出台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国首创;把《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全国首例。

   2016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这次大会表决人数有666人,其中648人赞成,达到97.3%,《决定》高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说,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出台一年多来,实施效果超出预期,夏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点比往年下降了82.2%,部分市州的秸秆利用率达到了80%,成效可喜,这说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经深入人心,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我相信,这次大会通过的《决定》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主动作为 集思广益立良法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出台过程

 

图为:整治沙码头后的汉阳国博中心附近江滩。(全媒体记者 李溪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馨 王理略 通讯员王振淳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这是继《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等之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又一重大决定。

   为何要作出这一决定?决定是如何出台的?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问题引发代表热议。大家呼吁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并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用法治方式保障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省委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和调研论证座谈会,对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并就决定起草工作以及决定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

   去年2月,报请省委同意,成立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的带领下,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决定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专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调研、座谈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生态保护课题研究,起草决定草案。“为了使起草工作更有针对性,专班还吸纳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和部分院校为成员单位。

   去年3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洪亚雄应邀作了题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辅导报告。报告中,洪亚雄阐述了长江经济带概念的由来、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新举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及湖北省的战略地位、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和机遇等,为工作专班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广纳良言让决定更完善

   2016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参加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有关领导和专家纷纷就决定起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者一改以往单一座谈模式,采取调研与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赴武汉新港阳逻港区、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武昌余家头长江江滩等地考察了港口建设、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岸线码头整治等方面的情况后,才坐下来各抒己见。

   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说,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湖北最大、最直接、最现实的机遇,要抢抓机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以呵护荆楚之绿,留住长江之美,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湖北样本”。他建议,要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治、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等机制,加快长江生态保护立法进程。

   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认为,“十二五”以来,我省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好于全国水平,但仍存在沿江工业企业潜在风险较大、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较严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她提出了加强规划指导、强化地方责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等16项意见。

   省社科院院长宋亚平建议,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成立专门的法制政策研究部门,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定专门的长江流域法规,实现对长江流域的综合管理。

   座谈会达成共识:抓落实、见行动,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基调。

   在听取和集纳部门、专家意见后,工作专班又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的带领下,赴北京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汇报工作,赴江苏、上海、青海等省市学习有关长江保护的立法经验,力求做到广纳良言汇集各方智慧,让决定草案更具说服力。

   向污染宣战保护水环境

   近年来,长江支流和汉江支流的水质均有所下降。以2015年的数据为例,尽管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但优良水体水质断面较前一年下降3.2%,水质较差的劣五类水体比2014年上升1.1个百分点。

   为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成六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州检查。

   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执法检查组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召开执法检查组联组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执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人大监督同环保世纪行舆论监督相结合,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总报告和六个分报告。2016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

   水环境状况,是否做到了如期公开?涉磷企业的污染,如何解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政府有什么具体举措?

   近3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10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20余个水污染防治方面问题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询问。

   问者言辞犀利,直击痛点;答者态度诚恳,客观实在。

   专题询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43个水环境污染重点问题汇总整理《重点整改的问题清单》,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情况,致函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

   长江生态保护必须“”字当头

   经多次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决定草案建议稿终于形成。2016年9月和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彭丽敏委员建议强化长江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在共同保护长江经济带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联盟,按照流域规划共同推动发展。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小强说:“保护长江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整合资源,一代一代地抓下去,要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保证其及时在湖北落地。

   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对决定草案字斟句酌,为保护母亲河献计献策。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吕东升委员“建议‘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这句,应改为‘全面实施’,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龚良柏委员说,决定草案中,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设施运行有效监管,“监管的目的,就是保障城市污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应当在决定中增加相应的内容,或是将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垃圾分开表述。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张达华告诉记者,两次常委会审议,大家提及频率最高的字眼就是“”,“严格、严控、严禁、严厉……决定草案也吸纳了大家的建议,进行了相应修改。依法作出决定,进一步扎紧了我省长江生态保护制度的笼子。

   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昨日,大会高票通过决定。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依法行使决定权,让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在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建设生态长江的号角正在吹响!

用法治护航绿色发展

   湖北日报讯 肖擎

   “法者,治之端也。

   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到此次《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湖北书写了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生动实践。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峡坝区所在地、国家“两型”社会建设重要试点省份。如何破除各种利益矛盾,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到实处?如何化解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背后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用法治方式化解风险挑战,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形成全省方方面面的合力,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彰显作用和价值;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时时处处事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才能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算好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呵护母亲河是我们的共同意志

 

湖北日报讯 图为:2015年7月,汉阳国博中心附近高耸的沙码头。(资料图片记者 李溪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兴波 王理略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今天获高票通过!出席大会的代表666人,648人赞成!这说明《决定》合乎民心、顺应民意,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昨日上午11点,在洪山礼堂举行的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说。

   滕鑫曜介绍,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生命河。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占整个通航里程的三分之一,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

   滕鑫曜说,这是我省继《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等之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主动作为,决定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规一样,对全社会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将呵护母亲河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严字当头 扎紧制度铁笼子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亮点解读

 

  图为:石首麋鹿保护区麋鹿已形成1100头、四大种群的规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野生麋鹿种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其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全媒体记者田悦 摄)

 

图为:夕阳下的天兴洲大桥和长江。(全媒体记者 田悦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宏斌 李婷 翟兴波 实习生 徐子微

如果把地处长江中游的长江湖北段比作“长江之腰”,那么,这个“”就需要一个“护腰带”。

   昨日,随着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长江之腰”就有了强力“护腰带”,母亲河的保护有了人大“护身符”。“该《决定》亮点纷呈,扎紧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笼子,构筑了保护长江生态的天罗地网。今后,长江大保护在湖北有规矩可依。”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

   《决定》有哪些亮点提法?相关领导和专家一一解读。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江河湖库水质优良、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生态环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没有区别的,简单来说生态产品就是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和宜人的气候。把生态环境搞好了,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普惠的福祉。

   《决定》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修复,要求狠抓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最密切相关的因素,从水岸、水源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突出一个“”字,努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中最重要的“人水和谐”格局。

   岸线资源“留白

   将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严禁擅自开发,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少批多占岸线和非法采砂、倒渣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长江岸线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过去我们不懂得它的金贵,不少地方的干部过去曾经做过外来客商要多少岸线就给多少岸线的傻事。现在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岸线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树立“留白”的理念和“慢思维”,看不准的不乱开发,划为保留区,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资源。

   有人、有钱、有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推进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湖北实际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中央要求河流保护实行“河长制”,具体到了湖北还有“湖长制”。“河(湖)长制”是好的制度,能够把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要求落到实处。

   《决定》把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固定下来的意义也很重大,它能让保护江河有钱可用,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投入优先纳入预算,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坚守三条红线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

   【解读】

   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

   红线体现了“”字当头。“严格”“坚守”等词汇表明了红线的强有力、不可触碰。三条红线,构筑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聚焦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推动当前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所存在突出问题的解决。

   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低碳服务业,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

   【解读】

   省人大代表、武船集团副总经理杨少稀:

   不能片面认为“长江生态保护会影响经济发展”。污染企业一定要叫停,但按照《决定》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也带来巨大商机。比如“气化长江”开启长江绿色航运新时代,给造船业带来广阔市场前景。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丽媛:

   低碳环保产业耗水少,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对水资源的压力自然减小。

   终身追责的“负债表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

   终身追责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即审计某官员任期管辖区域尤其是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覆盖率、湖泊面积与数量、水质、大气优良天数等指标。明确规定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森林覆盖率只能变高,不能变低,等等。任何对自然资源资产有损害的行为,都会被追究。

   一限、一禁、一关

   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

   【解读】

   省社科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秦尊文:

   一“”、一“”、一“”是我省首次提出的明确规定,是强有力的、旗帜鲜明的水污染防治举措,体现了“”字当头治理水污染、坚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坚强意志。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决定》除了将以前的法规条例重申强调以外,还将其集中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打造“海绵城市”与“美丽乡村

   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丽媛:

   建设“海绵城市”的过程是一系列的工程改造过程,能使城市雨水自然渗透,大大增强城市、湖库对暴雨的承载能力,防止积水。后期又可将多余的雨水流回湖库,化害为利。

   让社会资本感到环保“有利可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市场,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大力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

   长江生态保护,必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尤其是要让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而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就必须让社会资本感到环保产业“有利可图”。可运用市场机制,约束企业或刺激企业参与环保。例如,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改造,或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让社会资本感到“有钱可赚”。

   水、土、气“三位一体”立体整治

   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现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土壤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强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把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解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

   实施综合整治是《决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决定》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生态保护对象涉及水、大气、土壤,形成“三位一体”立体保护格局,综合施治力度将是空前的。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

   对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明确提出“两全”处理,是非常高的标准。《决定》还强调了除水污染防治以外,大气污染防治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多规合一”与“对表调校

   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推进生态长江司法建设和司法协作。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坚持“对表调校”,对现有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类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作出修改调整,实现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解读】

   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陶:

   过去各地均出台过各自的长江保护与开发规划,有些规划不协调、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现在则改进为坚守一个理念,“多规合一”,“对表调校”新规划,做出修改调整。这对长江的有序保护和开发有重要意义。

扛起责任 倾情守护母亲河

——代表委员热议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图为:2016年1月15日,府河湿地的水面和空中成群结队的候鸟,每年大量候鸟来到武汉府河过冬。(记者张朋 倪娜 摄)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会君 王理略 李婷

   奔腾的长江水,激涌在每位代表委员心间。

   审议讨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大家踊跃建言。长江大保护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如何形成工作合力?字面的条款如何落实成行动自觉?

   从“水果湖”到“千湖”,从会场到荆楚大地,共识在凝聚,力量在传递。

   自觉行动,扛起使命和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决定》充分体现了“”的精神,“严控”“严格”“严禁”“严厉”“坚决”“禁止”“限制”“强化”等词高频使用,构筑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天罗地网。

   “就算‘挖地30尺’,也要修复生态。”省人大代表、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态度坚决。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没有生态汉江就没有生态长江。曾有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在汉江附近,迁建后发现原厂区地表、地下存在重金属污染,“为将污染土壤全部移走,我们最深挖到了地下9米,差不多是30尺。

   “保生态、保水质,是我们无比崇高的历史使命,是我们重若泰山的政治责任。”张维国誓言。

   如何彰显湖北担当?省人大代表、武穴市委书记郝胜勇表示,将合理布局产业、加大创新驱动、严格执法和监管。省人大代表、五峰县县长万红定下目标,打造500平方公里的跨省国家公园和特色森林小镇,做生态治理的样板。

   保护需要实力,钱从哪里来

   《决定》提出,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程。省人大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赵吉雄研读此处时,想起远在清江边1000多位渔民。

   “我们正在全县取缔清江里的网箱养鱼,有1800多亩,涉及1000多位渔民。”赵吉雄说,仅这项工作做完,就得两亿元,通过灾后重建项目筹措了3000万元,又贷款一亿多元,力争今年底全部取缔安置到位。

   该县从2009年开始,运行国家试行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保护天然林颇有成效,但财政负担沉重。“保护是需要实力的。”赵吉雄建议,扩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长江沿线,开展以村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程,一年定一个目标,一个村一个村地突破。

   “保护长江势在必行,政府需要加大投入,撬动产业结构调整。”省人大代表、郧西县委书记张涛说,把机器停下来换成绿色产业,相当于将机器废弃,淘汰落后产能投入要舍得。

   “不能仅靠财政支出。”省人大代表、宜昌市夷陵区委书记王玺玮认为,要调动多方面资金,包括PPP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重点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项目。

   转型升级,产业结构怎么调

   连日来,在省两会各个会场,我们听到很多“拒绝”的故事:

   当阳市,否决19个项目,约130多个亿产值;

   黄梅县,拒绝一个化工项目和一个印染项目,总投资超过70亿元;

   监利县,叫停拟投资4亿元的蓄电池和拟投资2亿元的化工染料项目;

   ……

   “动真格,就要敢于放弃GDP。”省人大代表、黄梅县委书记马艳舟说。

   “诱惑很大,但绿色发展更重要。”省人大代表、当阳市市长张世敏表示。

   《决定》提出,要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王玺玮对此非常认同,政府引导沿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和信心很重要,要让企业认识到,优先转型升级,优先抢占市场先机。

   “绿色发展的重点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省人大代表、监利县委书记黄镇建议,要加强对县域绿色转型发展的微观指导和有效约束,明确县域工业发展的“红线”,给出能容忍的“黄线”,引导县域传统产业有序转型退出,并差异化地引导县域新兴产业布局,对不愿“”的干部和企业,要有问责机制。

   “转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走出去,一定豁然开朗。”省政协委员、民盟湖北省委专职副主委王耀辉说,长江沿线荆州、宜昌等城市,在观光旅游上大有可为,建议打响以水为核心的旅游招牌,调整沿线产业布局,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观光旅游业的发展。

   形成机制,让市场和法治发挥作用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

   长江是一个流域,可能下游在治理、上游又在排污,沿岸又涉及不同行政区划。省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黄艳提出,邀请权威部门制定保护目标和标准,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为长江经济带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提供数据支撑。

   王玺玮希望建立生态资源离任审计,终身追责。“目前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评测,所占权重不够大,建议完善考评机制,并建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基层生态绿色发展。

   治理垃圾污染,是长江保护的关键一环。央视曾曝光,千吨垃圾倾倒长江,绵延数千米。赵吉雄对此十分担忧,他说,仅宜昌一年就产生30万吨垃圾,填埋并非是很好的措施,一些废弃物需要很多年才能降解,都是污染长江的隐患。

   “《决定》提出严格控制和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完全可以请企业参与进来,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赵吉雄建议国家对垃圾发电的电价进行补贴,请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这个做好了也是一个绿色产业。

   《决定》呼吁,积极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点”地位和“脊梁”作用。张达华说,本次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还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交付省人大城环委进行审议,标志着我省“一水一法”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呵护母亲河的法治保障越来越强。

”是落地的保障

   湖北日报讯 李琼

   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要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去实现发展,也已达成社会共识,大家心里都明白。但人们往往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很多时候我们的环保投入不可谓不大,但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为什么很多地方抓发展干劲十足,搞环保就要远远逊色?

   我们必须看到,认识上达标,并不等于行动上过关。很多时候生态保护走不出循环反复的怪圈,不仅是环境问题积累深重,还因为讲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蜻蜓点水;制度的约束落实不力,问责的螺丝拧得不紧,结果就是生态“红线”频频被踩。

   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说了不算,干了才算。如何纠正在“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上的犹疑不前、患得患失?如何破解“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状况?“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出台,就是以法治为生态环境划下不能逾越的红线,以硬约束倒逼生产生活的绿色转型。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不是一句空话。让《决定》的落地实起来,让《决定》划出的“红线”严起来,我们就能把生态共识变为生态合力,让绿色发展成为转型升级的新路。

严格准入,三类项目“一律不批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

 

  图为: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昨日,本报记者李婷在新闻发布会向周水华提问。(全媒体记者张朋 摄)

 

图为:昨日,周水华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全媒体记者 张朋 摄)

   湖北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理略)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昨日,在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回答了记者提问。

   周水华介绍,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首先要坚持保护生态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环保部门将贯彻《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分类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一律不批;对新增长江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我省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未来,还将继续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不达标水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周水华说。

   环保部门还将坚决关闭和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实施搬迁入园,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加强沿江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

主动转型前景广阔 墨守成规举步维艰

——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

 

图为:昨日,龚胜生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全媒体记者 张朋 摄)

   湖北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会君)“《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是绿色产业的福音,是污染企业的纠偏器、猛醒剂。”昨日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建议企业果断、主动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转型升级,前景广阔;墨守成规,举步维艰。

   龚胜生解读,《决定》“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意味着污染企业不可能通过项目扩建的方式来增加收入;《决定》颁布后,环境标准更高,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会大为增加;《决定》强调“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对于重污染企业来说,不转型就是死路一条。

   《决定》提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六大任务,其中一大任务就是“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龚胜生说,这实际是为污染企业转型指明了方向,为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天地。

   《决定》提出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二个是“强化规划引领保障”。龚胜生认为,第一步要编制《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和现有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修订;当这些规划出台后,市县政府在以上规划框架内,依据当地实际编制地方规划。龚胜生说,落实规划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坚决实施,需要人大加强监督,需要领导带头执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才能确保《决定》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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