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商家销售侵权知名品牌地板被判赔偿220万元

26.08.2014  00:48

    新华网湖北频道8月25日电(王田甜)知名地板制造商圣象集团起诉生产商侵犯商标权索赔千万元一案,近期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相关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圣象地板220万元。

    去年8月,圣象集团向武汉市中院诉称其商标专用权遭侵犯,认为北京森泰木业、湖北艾文迪公司生产、销售“圣象维纳斯”地板,涉嫌侵犯“圣象地板”的商标专用权;湖北道博木业和武汉舵落口物流公司法人代表陈林(化名)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和提供物流,也侵害了“圣象地板”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1000万元。

    在法庭调查环节,森泰公司辩称,圣象集团指控的“圣象维纳斯”不是该公司生产;道博公司辩称,本案被控侵权行为与他们无关;艾文迪公司辩称,本案被控侵权产品并非他们生产;陈林表示,“圣象维纳斯”是他人推销产品,在听说该地板属侵权产品后就已停止销售。

    经法院审理查明,无证据证明森泰公司是生产商,也无证据证明道博公司有销售行为,舵落口物流公司仅提供经营场所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最终将侵权主体锁定为艾文迪公司和陈林,并酌定艾文迪公司的损害赔偿数额为200万元,酌定陈林赔偿20万元,同时判令艾文迪木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圣象集团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陈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圣象集团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完)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