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银行卡忘在取款机里没取 男子顺走1万元被刑拘

12.03.20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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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将卡留在取款机里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记者岳源 通讯员王威)前日上午11时,韩小姐到长港路某银行ATM机取款。刚把银行卡插进机器,电话铃响起,韩小姐只好一边打电话,一边操作取款机。钱款取出后,电话仍未挂断,韩小姐也转身离开。

10多分钟后,韩小姐收到几条银行短信,提示其银行卡刚被取走1万元。她连忙翻出钱包,才想起离开银行时,卡留在了取款机里,连忙向姑嫂树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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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迅速锁定目标

视频监控显示,韩小姐从银行出来后,一名身穿灰色夹克的男子紧接着进入网点,又很快走出银行,快步离开现场,沿长港路向姑嫂树路方向离去,随后消失无踪。民警判断,男子或许就是取走韩小姐存款的人。

民警发现,男子在来到银行之前,曾在银行对面一家快餐店出现过,当时,他身边还有一位年轻女子,身穿白色衬衣,打着领结。民警分析,女子很有可能是附近宾馆服务人员,便将截图打印出来,到周边各家宾馆酒店寻访,在附近宾馆中找到了她。

心存侥幸终投案自首

宾馆女子称,男子姓颜,是网上认识的朋友。很快,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颜某,劝说其投案自首。当日下午5时许,颜某到案。

颜某今年30岁,并无违法犯罪记录。谈起这件事,他懊恼不已:“我到ATM机取钱时,发现里面还有张卡没退,查了下余额,还有不少,就取了1万块,没想到会被发现。”

昨日,颜某涉嫌银行卡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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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光还钱还不行,能有多严重?

有人会说这个诱惑很难抵挡,而且这没抢也没伤人的,还钱不就行了吗?那你就错了!看看下面这两个例子:

北京年轻男子刘洋(化名)在ATM机取款时发现一张遗留卡,手头紧张的他耐不住诱惑用该卡取现、转账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洋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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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男子去ATM机上取钱时发现ATM机里有银行卡便“顺手”取走一万元钱。法院以被告人魏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魏某家属替魏某归还10000元现金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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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结果可能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遇到一张插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动心的人应该也不是一个两个。但是,如果将这种心动付诸实际行动,那就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丢失一定要及时报警和挂失。此外请记住,不是自己的绝对不能要,如果占为己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惹“祸”上身!

责编:朱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