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支队出台“五条铁规”强势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09.07.2014  10:11

为贯彻部局、总队“7?4”会议精神,强势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牢固树立“打赢先打假、治患先治虚、求胜先求实”的意识,鄂州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出台“五条铁规”严肃行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战役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对责任监督员实行诫勉谈话:经上级督察检查发现,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而未立案上报的;被发现上报虚假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隐瞒不报的;未抄报主管部门,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工作推进迟缓的;未认真落实任意一项社会单位监管职责;凡专项整治期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条件但为立案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对责任监督员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发现第二次上报虚假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隐瞒不报的;未认真落实任意两项及以上社会单位监管职责;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对单位主官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发现第三次上报虚假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隐瞒不报的;凡应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而未报请挂牌的;凡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组织媒体曝光或曝光内容不实的;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律安排退出现役:发现第三次上报虚假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隐瞒不报的,责任监督员停止工作,年底安排退出现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责任监督员及大队主官一律停职,年底安排退出现役。

五条铁规”的制定出台不仅是对部局、总队“7.4”会议精神的落地执行,更表明了支队党委下定铁的决心,制定铁的规章,落实铁的纪律,采取铁的措施,推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的有力举措,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