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实施抢劫 大冶一男子获刑

30.05.2014  03:06

  本网讯(通讯员 万维昂)为筹上网费,故意找茬索要钱财,店主不肯给钱就持刀抢劫。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明某和王某(已判刑)是好朋友,二人都爱好上网。2011年9月4日,明某和王某在大冶街头闲逛,二人想去网吧玩又没有钱,就商量如何弄钱上网。明某提出自己曾在大冶东岳街办某刺青店纹身,以对纹身不满意为由要求对方赔钱,这样就能搞到上网费,王某欣然同意。随后二人携带砍刀来到该刺青店,找到店主常某,明某亮出之前的纹身,故意说纹身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给其造成了麻烦,并要求常某赔钱,常某不答应,二人立即对常某拳打脚踢,并用砍刀刀背连砍常某几刀,将常某控制后抢走一条翡翠项链逃走。经鉴定,该项链价值1500元。常某报案后,王某落网,明某闻讯逃跑。

  2013年12月,明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回大冶投案自首,其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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