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19.12.2017  19:27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旧口法庭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审核后,开出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方便当事人保管和使用。

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钟祥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

按法律规定,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二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通常包含当事人对离婚的事实及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个人隐私内容的阐述。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登记、银行贷款、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手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往往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裁判文书上所记载的隐私信息不可避免地被第三方知晓,令当事人非常尴尬。

为此,钟祥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专门设计了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上只简明记载了当事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主要证明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并不涉及当事人起诉答辩争议过程、情感纠葛、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诉讼内容,既起到了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作用,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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