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判决首起非法设立广播电台案件

24.11.2016  18:05

10月12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钟祥市第一起非法设立广播电台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的两台1000W调频广播发射机、两台电脑主机、两套天线等无线广播设备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被告人李某伙同陈某(在逃),由李某出资1.2万元,购买一套未经核准的功率为1000W的调频发射机、天线、电脑、电缆等无线广播电台设备后,擅自安装到京山县新市镇京源大道135号中央广场某居民楼内,擅自使用调频广播91.6MHZ频点,每天从0时到23时,循环播放内容事先设置好的“苍松”牌强肾片药品广告,该广告以全国百家省市广播“苍松”牌强肾片男人性福有约节目的名义,以听众拨打咨询热线与专家讲座互动的情境广告形式播放,达到销售该产品获利目的。     

今年2月,被告李某伙同陈某又购买一套上述设备,擅自安装到钟祥城区王府大道新中百住宅小区某居民楼上,使用国家调频广播专用频段内91.2MHZ频点,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播放非法广告。

今年3月下旬,根据广播节目监听,发现新的“黑广播”节目出现后,钟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迅速联合荆门无线电管理处、公安局调查办案,并于4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4月8日,李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4日李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2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广播电台,占用了国家调频广播专用频段,扰乱了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干扰了国家调频广播正常发射和听众的正常收听,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