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一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受罚15万 负责人行拘10日

01.02.2016  08:34

  钟祥市某磷化公司非法将有毒废物提供给无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理,1月22日,公安部门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公司负责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此外,环保部门对其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9月15日,钟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钟祥市某磷化公司擅自将公司的危险废物三氧化二砷45吨提供给湖南人刘某军,而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是冶炼砷合金和制造半导体的原料,还用于气体脱硫、木材防腐、锅炉防垢以及玻璃和搪瓷等方面)属剧毒性危险废物。经调查取证,该案符合环境污染犯罪移送范围,于9月24日移送钟祥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钟祥环保警察大队会同钟祥环保局立即组织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多次远赴湖南郴州等地侦办该案,并及时将非法转移的三氧化二砷予以封存扣押。

  经查,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将45吨危险废物非法提供给了无业人员刘某军后,刘某军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到湖南郴州一贸易公司仓库存放。目前,这45吨危险废物已由湖南郴州市环保局转运至具有处置资质的湖南郴州鍚涛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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