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加强漂流景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03.06.2016  16:47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6月1日,针对近期部分省市出现的漂流景区安全事故和我省正值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多发的实际情况,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批示中指出:报载外省近日暴雨造成漂流事故死亡多人,我们要引以为鉴。我省漂流旅游点多,当前又处于暴雨汛期,要迅即向全省各地和所有旅游景点以及法人个人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严格的监管,落实责任制,确保我省不蹈覆辙,不出危险事故,确保游客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忠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当前漂流景区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漂流景区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底线思维责任意识,把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监管部门、传达到有关漂流景区企业。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手段,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岗位、到河段、到具体责任人。

二、立即开展漂流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政府要坚决落实《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旅游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广东省台山市漂流安全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漂流景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漂流企业,要坚决停业整治,凡是整改不合格、隐患没有排除的一律不得营运。

三、切实加强暴雨汛期期间漂流景区安全监管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漂流项目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6〕39号 ),各地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的原则,强化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游客漂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漂流重大安全事故件发生。凡是暴雨、山洪预警和发生期间,漂流景区一律不得开展漂流项目。

四、加强暴雨汛期和端午节期间的值班值守

各级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主汛期和端午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岗带班,提高应急意识,确保信息畅通、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化解及时。一旦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按照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确保信息畅通。凡是因为玩忽职守、处置上报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和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认真做好漂流景区旅游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提示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安全旅游,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防范到位、措施到位、处置到位。气象、交通、水利、海事、国土、体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引导旅游经营单位和游客加强防范、规避风险。各地旅游部门要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景区游客中心等平台及时提示所有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密切关注气象、交通、水利、海事、国土、体育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提示信息,特别要利用重大气象信息,加强自身安全防范,预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