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绿色发展 湖北环保谋划“十三五”开局之年

29.04.2016  10:39

 

图为:鹤峰深山人家

 

 

 

   湖北日报讯 和煦春风,又绿荆楚。

   跟随着春的脚步,今年一季度,湖北省各项环保工作步伐铿锵,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核定到地表水考核断面公开考核,再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工作的全面展开,湖北省“十三五”绿色发展开局强势。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直面压力与挑战,湖北如何推进绿色发展?

   重点一 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脊梁

   保护要求:今年1月5日,国家领导人在重庆市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指出,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生态保护中的使命和责任,切实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好。

   存在问题:由于各地过度开发水能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城市与重化工企业沿江密布,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生态环境安全面临巨大挑战。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剧;污染物排放量大,风险隐患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重点区域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等一系列问题开始逐步显现。

   总体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加强长江生态保护摆在首位,共抓大保护;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着力点,不搞大开发;把追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和效益的发展作为目的,实现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绿色发展新路。

   主要举措:

   强化规划引领

   编制“1+5+N”长江经济带规划。“1”,是指《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5”,是根据总体规划,配套编制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绿色立体交通走廊建设、现代产业走廊建设、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N”,是对已经出台的湖泊、湿地、饮用水源地等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形成一个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规划体系,引领湖北生态长江建设。

   推进绿色转型

   长江、汉江沿线停止布局高污染企业,把宝贵的岸线资源配置给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绿色产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切实推进长江流域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积极谋划布局更多的生态环保项目。

   控制生态破坏

   根据质量底线倒推容量限制和排放控制要求,严格治理工业污染,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省环保厅要迅速完成长江干流跨界断面及重要一级支流河口考核监测点位设置调整工作,抓紧推动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奠定考核基础。重点加强对全省不达标河流的执法监管,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处理跨界水污染事件。

   对长江沿线(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暗查暗访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坚持问题导向,立即采取行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霹雳手段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对破坏水生态环境、岸线管理、河砂开采、城镇建设、产业项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追责问责。

   统筹岸线管理

   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制定严格的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长江岸线及港口规划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或者是涉及与各类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相冲突的岸线资源,实行留白,禁止开发。坚决关闭和取缔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强化考核问责

   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年将对省内跨行政区域的河流跨界断面和入长江主要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的水质进行考核管理。跨界断面水质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全部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此外,考核为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对相关市县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批。在污染严重、跨界纠纷突出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变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变差的地区予以处罚。

   重点二 “三重四严”重拳治气

   空气质量现状:2015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 99μg/m3,与 2014年同比下降3.9%;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武汉等12个地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102μg/m3,与2014年同比下降8.9%。

   虽然全省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总体较2014年同比下降,但与2013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4μg/m3比较仍有所上升,与国家考核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工作目标:2016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地市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9%;仙桃市、天门市较2013年分别下降5.9%、1.0%,恩施州、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

   工作机制: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防联治。省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限批、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并公开曝光。

   三个重点:

    重点城市污染防控

   重点城市是指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高、增幅快的城市。

   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重点领域是指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领域。

   重污染天气应对

   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个严控:

   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要求水泥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玻璃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推动行政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地市及以上城市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促进不符合规定的燃煤锅炉淘汰。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2016年累计淘汰全省70%的黄标车,实现全省范围全面供应国IV及以上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省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2%,绿地率达到33.6%。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到2016年底,县级以上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且完好率达80%以上,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严肃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三管齐下”,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实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严控工地扬尘污染

   加强道路扬尘以及堆场、料场扬尘控制,全省各市州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大型煤(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成防风抑尘设施。

   重点三 七项硬措施直击水污染

   水质现状: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159个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134个,占84.2%,高出全国十大流域总体水平12.1个百分点;湖北境内长江、汉江干流水质状况总体均为“”,长江、汉江支流水质状况总体均为“良好”;全省地市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4%

   工作目标:2016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7%,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8.8%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主要措施: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

   完成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园区)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及聚集区规划环评;

   淘汰落后产能。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在敏感区域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严控高环境风险项目建设。

   加强城镇污染治理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浓度超标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全收集、全处理,武汉市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市州编制五年行动计划分年度推进;

   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市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16年底前达到70%以上。

   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建立水产养殖水体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监管体系,2016年底前制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市州2016年应完成辖区综合整治总任务的10%以上。

   严控船舶港口污染

   治理船舶污染,2016年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汉江干线和江汉运河水域航行;

   防治港口码头污染,实施地区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

   深化水体污染防治

   保障饮用水安全,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公开各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 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提高河流优良水体比例;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抓好取水用水管理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超标地区限批新增取水许可,汉江中下游沿线的县市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

   明确需要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制定出台闸坝调度的相关办法。

   健全环境监管制度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辖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处罚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

   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

   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撰文:方芳 余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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