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公安局出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5.06.2014  10:05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天门市公安局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要求,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深化隐患治理“三分三定”工作方法,采取“三大、三明、三常、三严”措施,以实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固定消防设施检测率、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建档率、整改不力单位曝光率均达到100%为目标。

方案》明确了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培刚为组长,副局长冯中军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局督察支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各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邓德勇任主任。

方案》规定:一是要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要落实明责任、明标准、明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三是要采取常态化研判、常态化曝光、常态化督办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四是要强化严执法、严销案、严奖惩纪律,确保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