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交警快速侦破“1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09.11.2017  12:03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9日电 (丁海炎 胡宛峰)11月5日凌晨,鄂州市交警支队鄂黄大桥大队办案区内仍是灯火通明。大队负责人胡宛峰、刘喆,侦破专班民警吕世军、丁海炎、李武林以及辅警卫才伟、王俊、胡正国,仍是抑制不住一股如释重负之后的兴奋之情,犹在挑灯夜战、讯问调查。

  随着当事驾驶人邵某和乘车人周某的交待,在案发48内,“11·2” 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前后的点点滴滴及诸多谜团也逐步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案发子夜 司机遁逃

  11月3日零时刚过,鄂黄大桥大队二中队的报警电话骤然响起,一下子打破了冬夜的万籁俱寂。“鄂东大道武钢球团厂铁路涵洞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出警处置”,值班民警迅即赶赴现场,然而,找遍铁路涵洞周边道路,人、车皆无,静静的路灯下,车辆运行正常,毫无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血痕和狼藉……经电话联系报警人,得知伤者已被其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而肇事司机不见踪影。

  案情迅速反馈给大队和支队两级领导。得悉情况的支队长胡长青同志、分管副支队长陈平同志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大队务必破案,还伤者公道,树法律尊严,决不能让肇事逃逸司机逍遥法外。

  职责所在,使命当然。等不及天亮,大队、中队负责人再次深入现场进行复勘,力争发现蛛丝马迹,结果无功而返。经到鄂州市中心医院询问得知,受伤人员杨某,系渣土公司雇佣从事清除公路遗洒渣土的保洁工人,遭受车辆碰撞后,腹部、颅脑创伤严重,生命垂危。11月4日5时许,杨某家属向中队打来电话,称杨某经救治无效已经死亡。

   启动预案 专班侦破

  案情就是无声的命令。“11·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大队和中队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安抚家属、走访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铺展开来。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的视频资料,还原了案发经过:11月2日23时44分左右,事故亡者杨某在112省道武钢球团厂铁路涵洞西入口路中作业时,受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小型机动车撞击倒地;事发后,车上下来二人进行查看,在杨某身边停留2分钟左右,一人上车往后稍作倒车,关闭车灯后驾车驶离现场,另一人随即跑向路边,消失在夜幕之中。经过调查,尽管案发中心现场路灯照明良好,但由于视频摄像机距离较远,完全看不清车辆号牌,甚至无法准确判断车辆是越野车还是小轿车。

  11月3日全天,案件侦查围绕现场情况,他们首先进行了侦查实验,为后续侦破工作提供了方向。

  正当案件侦破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时,伤者杨某因救治无效于11月4日凌晨死亡。有鉴于此,4日早上8时整,支队交管科科长段跃平同志专程赶赴大队听取前期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案情。大队也专门抽调大队民警丁海炎和一中队指导员江昌文充实到破案专班,下午3时,又抽调三中队民警李武林进行增援,并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

   坚持不懈 出现转机

  11月4日上午,专班人员按照各组分工迅速投入工作。通过询问、录像、巡查均未获取有价值线索。专班民警巡查走访、询问证人、调看录像,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了12个小时,真正是困乏交加而疲惫到了极点。此时,大家虽然心中都想停歇一下,但一想到案情重大,就又自觉坐到一起,抱起精神又一次对案情进行会商,都觉得下午对鄂G**M89车辆的查证是一次必要的弯路,从反面进一步证明鄂G6**59车辆接近嫌疑车辆的重大可能性,一致认为如

  果再继续坚持向前推进一步,会更有可能接近事件真相或者可以确信排除该车。而且,“1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案已近48小时,今晚如果没有重大突破,机会稍纵即逝,很可能超过破案的“黄金72小时”。时间逼人,吕世军立即与燕矶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对鄂G6**59车辆进行落地查实,并要求丁海炎、李武林俩人留在中队继续梳理相关线索,为明天进一步扩大和延伸查证范围做准备。

  事后证明,正是这最后一步的坚持而不是迟疑和退缩,使民警掌握了主动。当肇事嫌疑人邵某在家中突然见到深夜上门的公安民警时,其心理防线瞬间受到极大冲击,不由自主地说道“我晓得为么事,是我做下的事”。随后,吕世军等人将涉嫌肇事车辆进行扣留,并将邵某带至大队,连夜进行讯问查证;并通过邵某的交待,又马不停蹄再次赶赴燕矶镇传唤案发时一同乘车的邵某邻居及同学周某到案接受询问。经过二人的交待,基本证实了邵某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

  目前,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编辑:丁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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