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法院首次采用手机转账方式集中发放执行款

04.02.2017  01:01

1月24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发还“涉民生”执行案款活动,并首次采用手机转账方式支付,确保相关权利人能够在节前收到执行款。

2016年末,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13起被执行人为武汉某酒店管理公司的执行案件,其中两件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余均为该公司办公租赁他人房屋而拖欠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执行标的20余万元。因该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原因,其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的酒店大厦现已关门歇业,人去楼空。该公司自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未自动履行给付欠款的法定义务。眼看该公司空无一人,公司法人下落不明,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13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心急如焚,纷纷到法院催促执行,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希望在2017年春节前执行到位。

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主办该系列案件的邓军法官果断冻结该公司名下全部账户,并将该公司立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与该公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调查到该公司有可能被其他机构收购的信息,收购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及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故该公司亦积极派人到法院解决全部纠纷,并请求法院在其给付所欠全部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后,尽快在网上解除对该公司“黑名单”的公布和银行账户的冻结。考虑到节前时间紧张,如果按传统案款发还方式,将执行款项如果汇入该院账户,会因发放程序较为繁琐而导致申请执行人在节前不能及时领取到执行款,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后的财务账目合法审计等因素,邓军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后确定在法院现场统一发放案款,由被执行人派其账务人员,在法院现场用手机转账的的形式支付其所欠全部申请执行人的欠款。

此外,该院还现场发还涉及追索抚养费、劳动报酬、购房违约金等其他“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项。自2016年12月15日以来,该院已开展集中发还“涉民生”执行案款活动3场次,共计发还人次367人,涉及金额共计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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