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供销社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7.08.2015  17:09

 

为认真落实房县安委会房安办[2015]17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房县供销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县供销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四查”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开展好这次全县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四查”专项整治工作,县社成立由主任刘明德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各乡镇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发展股,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具体隐患整改到位等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督促经营环节要履职尽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四定”要求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面整治到位。

(三)严肃追责制度。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汇报,强化安全工作纪律,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工作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厉追究工作责任。

(四)安全检查上报制度。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持做好情况上报制度,即从2015年8月至12月当中,即每个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和排查表上报县社经济发展股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其排查出的情况由县社两委统一予以整改通知回复和落实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全县供销系统全年安全无事故。(房县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