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无证驾驶撞人致死 陪驾车主被追刑责

17.03.2018  17:08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孙军)一对男女在酒吧喝酒后,女子醉酒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男子系车主,事发时坐在副驾驶。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青山警方获悉,警方对二人共同刑事立案,醉酒无证驾驶的女子黄某、随车纵容其违法行为的车主王某双双被刑事拘留。

  2月14日凌晨5时30分许,武汉市青山区交通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友谊大道园林路,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将肇事女司机18岁的黄某、同车男子27岁的王某带至青山区公安分局执法监管中心接受调查。而伤者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青山区交通大队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查明肇事女司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抽 血 检 验 结 果 为117.20mg/100ml,系醉驾,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警方依法将女司机黄某刑事拘留。

  按照武汉市公安局“春雷行动”部署和《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规定,青山区交通大队继续加大办案审查力度,查明坐在副驾驶的王某系肇事车车主。2月13日晚,黄某坐王某的轿车,前往汉口一家酒吧一起饮酒娱乐,迎接情人节。2月14日凌晨,娱乐活动结束后,王某明知黄某喝了酒也没问她是否有驾照,为博她开心,将自己的车钥匙给了她。黄某驾驶王某的车行驶至友谊大道园林路附近,将行人张某撞倒致死。

  在充分调查取证和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青山区交通大队认定:王某作为车主,明知女性朋友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放纵不制止,未查看黄某是否取得驾驶证件,便提供所属车辆及钥匙,自己坐在副驾陪同驾驶,结果黄某醉酒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经调查取证,3月12日,同车男子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介绍,王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严厉处罚。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