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酒后驾驶 第三次直接被查出“醉驾”

17.07.2017  10:51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7日电 (南林波)人们常说“事不过三”,一般是用来警告人不要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7月15日,浠水有这么一个嗜酒如命的驾驶员,居然第三次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出“醉驾”。

  当晚9时50分,浠水交警大队清泉中队民警在省道中大线散花铁路桥处执勤,在对一辆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某(男,46岁,清泉镇人)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胡某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经网上查询,民警发现胡某已经是第三次因为酒驾被抓。2016年10月5日,胡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2017年5月1日,胡某又一次因为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抓,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第三回,直接达到了醉驾标准。

  警方提醒:希望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早日认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遵章守法出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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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一晚查处醉驾司机39人   本报新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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