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所长少报配偶和子女房产情况 受警告处分

11.07.2017  21:04

  原标题:少报子女和配偶房产情况 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齐阳 段晨晨)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所长因没有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某,61岁,中共党员,2011年4月起任某管理所所长(正处级)。经查实,周某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时,存在少报子女持有基金情况、少报配偶和子女房产情况的问题。

  办案人员说,周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违反了《湖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组织调查期间,周某对违纪问题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改正态度诚恳,问题整改及时,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