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网阵”助推检务公开新模式

24.07.2014  15:34
     

    图为《人民监督》手机版

     图为联络卡      图为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人民监督》记者 唐姗姗报道   广泛的内容传播需要好的载体与形式,新媒体时代的爆炸式信息特点对检务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如何让检务公开走出行业局限扩展到全社会,湖北省检察院作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尝试  

  走进湖北省检察院联络处,段军霞处长正在一份厚厚的彩页资料上做标注,“这个图片需要换一下,有照片的就尽量不用漫画;这里的字句还需要斟酌,表述要规范……”她一边看,一边对记者解释,这份将近140页图文并茂的资料,将被集结成册制作成《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例解》,向老百姓介绍和宣传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知识,“党组通过了就立刻付印,通不过我们就再做一次。这份工作必须这样,精益求精。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对检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早在2010年,检务公开工作室就与新闻报道工作室、网络工作室一并统归该院新闻处管理,强调对外公开透明的社会性。2013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外联系沟通力度,检务公开工作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群众工作一并归口联络处管理。

  1998年,高检院提出“检务十公开”,到2006年,又增补十三项新内容。在高检院规定的公开范围内,湖北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对该省检务公开工作作出更具体的要求,“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执法活动、办理的案件、会议的精神、有关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其对检务公开地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不过,广泛的内容传播需要好的载体与形式,新媒体时代的爆炸式信息特点对检务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如何让检务公开走出行业局限扩展到全社会,湖北省检察院作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尝试。

  新型、移动的公开模式

  2013年10月,高检院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兴传播工具建设,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工具,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政策解读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

  事实上,在此之前,湖北省检察院的工作就已经全面铺开,不但对新媒体的使用在国内检察院创造数个第一,连微信中细分的服务号都已步入正轨。

  2013年,微信以点对点精准传播的特点引起社会一轮热潮。当年1月5日,湖北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开通“鄂检在线”检察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定时向微友手机发送湖北检务动态、法治前沿思想、在线答疑解惑等内容,为微友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资讯服务。目前,“鄂检在线”检察公众微信已经腾讯公司认证并推介,关注粉丝达5000余人。

  2013年3月31日,具有检务公开和服务功能的“湖北检察” 微信服务号正式上线,打开微信服务号,其主界面设置有“走进检察”、“便民服务”、“网上受理”3个板块,共向网民提供16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其中包括介绍检察机关职能、查询在办案件期限、律师阅卷预约、约见检察官以及举报、控告、申诉、投诉等网上受理服务,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其中五项“申请”也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进行。

  此后,该院又开发增设“微社区”服务功能,打破微信公众账号只能单线交流的屏障,具有发起话题、互动交流、咨询答疑等多项服务功能,使得用户与用户间的交流成为可能,为检察机关拓宽检务公开渠道提供了新平台。与微信共处网络前沿的“手机报”,湖北省检察院也已完善。

  2013年7月,湖北省检察院开通“湖北检察手机报”,设检察要情、联络服务、检察业务等栏目,每月定期两次向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送检察工作资讯。手机报图文并茂、传输快捷,并附相关内容的相关链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

  “用手机报的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形式非常新颖,既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又利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湖北省政协联络处处长彭发仁评价说。

  “湖北省检察院工作原则有两点,一是‘与时俱进’,要善于应用更容易被社会公众接触、认同的新型传媒方式;二是‘资源整合’,力争通过一个渠道,融汇所有模式可提供的服务内容。”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对《人民监督》记者说,“比如,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碎片化’阅读时代到来,用户阅读习惯发生变化,为适应新型阅读方式,我们自主研发的‘湖北检察’网站手机客户端在2013年3月23日正式上线,实现与湖北省检察院门户网站无缝对接,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创。为进一步完善功能,开通仅半月我们就进行了首次改版,新增分享功能,用户点击文章阅读后即可分享至微信、短信和微博。再比如,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上,我们也把日常的工作同步到网上,在门户网站上特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专区’,全国及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凭密码可查阅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与进展。

  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

  湖北省检察院一直以来就重视利用新媒体拓宽检务公开渠道,2006年,该院对其门户网站“荆楚公平正义网”进行全新改版,形成一张网络“大网”,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迄今为止,访问量已突破千万。

  2008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依托新浪网开设官方博客,坚持权威、亲民、互动、及时的服务宗旨,定期发布检察工作信息、传播先进执法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等内容,积极与网民互动,及时解答网民关心的问题,引领全国法律博客潮流之先。

  2011年被称为微博元年,湖北省检察院当年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博。先后在腾讯网、新浪网、正义网、人民网上线后,每日定时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发挥微博新媒体的宣传检察工作、诉求引导、接受监督、舆情应对、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等功能,荣获全国“优秀政务微博”等荣誉,名列“全国十大检察院网络影响力微博”榜首。

  目前,湖北全省检察机关130个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110个检察院开通官方微信,构建起“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独具湖北检察特色的“鄂检网阵”。

  在网络之外,湖北省检察院亦没有放弃传统性、基础性的检务公开模式,而是在原有探索基础上进行了再整合和再拓展。

  湖北省检察院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受理电话“12309”功能整合为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七合一”功能,极大方便群众对“检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查询,扩大知情权与参与权,使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更加方便。

  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期间,该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公众开放日”,先后邀请3万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工作职能和检察工作成效。对外法制宣传中,他们打破原有“摆桌设点”的宣传模式,通过编发短信的方式,向全省2千万人次用户进行法制宣传。并结合检察工作职能编辑宣传标语,通过湖北省1万余台出租车显示屏进行流动法制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我们的创新方式是一样的,那就是从固定转向流动,从单一转向多渠道,和群众键对键、面对面、心贴心。”段军霞如是总结。

  检务公开后台的故事

  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袁明每天早晨六点起床的第一件事是摸手机,每晚入睡前的最后一件事是看手机,院里所有网络内容的发布,都由他和新闻处的同事们共同完成。“我们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每天八小时,手机一直处在待机状态,针对网友的提问与咨询,随时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周末、长假也不例外。”袁明说。

  袁明介绍,湖北省检察院网络发布的内容,一部分是省院新闻处采写的本院工作稿件,另一部分是全省检察机关干警采写的地方工作稿件,“每天收到的稿件都蛮多”。凡是体现依法办案的、体现法律监督工作的、大众关注的敏感案事件以及体现检察风采的生动故事,队伍建设亮点和群众工作特色的稿件,多数会被采用向社会公开。

  除了内容发布,新闻处的检察官们还需要与网友做互动,“只要是网民的留言,我们都会及时回复。”袁明说,“另外,我们不定期开展与网民互动的活动,比如检察网络文化竞赛、征集网络金点子、评选网络‘最靓微文’等。

  虽然工作任务很重,但负责检务公开的同志们乐在其中。主要原因来源于领导们的理解与支持。

  “他们日常还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压力非常大。为网民答疑解惑、与网民的互动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做的都是检务公开支持性工作,非常不容易。”新闻处郭清君处长深有感触地说。

  同袁明一样,蔡欣也是直接参与检务公开的检察官,不过他负责的不是文字,而是技术,微信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的研发工作,大都在他手中成型。这个被称为“网络达人”的小伙子原在武汉铁路检察院工作,因技术能力突出,去年被借调到湖北省检察院。

  “因为涉及保密信息和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要求,开发检务公开服务平台暂时没有聘任专业的技术人才,只能从检察官队伍中选择。或许日后,有法律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会在公务员招录中占得优势。”蔡欣的技术优势得到了同事们一致认可。

  由于领导的重视和各业务部门的支持,该院检务公开工作用健全的制度规范平台的正常运行,避免“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先后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湖北省检察机关官方微博管理办法》、《湖北省检察机关官方微信管理办法》等,对信息发布、组织保障、效能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处、联络处等部门的全国业务专家、副检察长郑青担任,极大地优化职权配置、整合检察资源、理顺工作关系。

  回应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环节

  检务公开不仅是过程的公开,也要注重结果的公开。“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回复、耐心解答。传统的电话、接访、座谈等形式,一般都是一对一,至多一对几十的情况,而且带着问题而来的群众一般都对大致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比较容易交流和沟通。但网络的出现使得我们的所有回应都放在整个社会的视角之下,容易出现误读和负面情绪的蔓延,这要求我们的回应不仅要及时准确,还要关注社会舆论的声音。”郑青说。

  对此,湖北省检察院注重加强对网络新媒体涉检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完善了全省检察机关舆情处置的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初步构建起了涵盖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及案例分析五个重要环节的舆情处置机制链。

  这种机制链有利于检察机关发布检务信息、收集社情民意,用真诚和说理疏导群众情绪,化解隔阂。

  一次,一微博网友针对某检察院没有及时公布检察长接待日提出了质疑,省院官方微博管理员快速反应、及时回应,并协调相关检察院与网友进行线上沟通,一周后,舆情所涉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来访日程表》出现在该院门户网站上,受到网友一致好评。

  今年初,有网友通过“鄂检在线”微信平台反馈,某检察院12309统一受理电话一整天无人接听,形同虚设。经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了解后查实,因该院办公楼正在搬迁,受理电话正在调试中,经解释后及时消除误会。

  湖北省检察院还积极参与构建省际间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导控联动机制,形成了较为强大的舆情引导能力。仅以检察机关内部为例,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对下与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部门,横向与反贪、反渎、公诉、批捕等部门紧密协作,对可能诱发涉检舆情危机的案件,及时向涉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针对性地做好涉检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近三年来所监测的60余件涉检舆情线索中,有42件系省院有关内设机构或下级检察机关新闻宣传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未来工作依然有进步空间

  在新技术的推动下,新的传播形态、传播媒介不断涌现,“自媒体”时代打破了传播时空制约,舆论逐渐形成多元化、全民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群众关注度高,处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上,网络舆情一旦出现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办案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检务公开工作压力比任何时候都要大。郑青认为,要做好检务公开工作,普及检察官在新时代的检务公开观念、培养相应人才方面在日后仍有进步空间。

  一方面,湖北省检察院在努力打破“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式。因为极少数检察人员担心检务公开力度加大后,检察工作不好开展,影响办案进度和效率,这些问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有效开展,影响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甚至被群众误解。

  另外,在传播内容上,据该院调研,湖北省检察院力求做到充实丰富。少数检察院在实践中基本是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有明文规定的法定性检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坚持在办案纪律和保密原则前提下的有限公开,范围和内容以不涉及具体的检务事实,检察业务程序方面公开得多,检察业务中实体性内容公开得少。另外,还需要改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情况、对群众关心的案件进展情况等敏感、热点、焦点问题避而不谈的情况。

  此外,湖北省检察院也一直在探索培养应对新媒体人才的工作。从目前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归口不一,绝大多数仅配备1名工作人员,且身兼数职,力所不逮,使检察机关运用新媒体开展检务公开受到一定程度制约。检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除了告知制度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外,其他各项措施均没有规定责任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因此,实行检务公开依靠的还是检察人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多公开多错、少公开少错、不公开不错”的思想仍然存在,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在新媒体融合的环境下,从事检务公开人员需具备复合型的媒体能力和素养,既要善于对外沟通交流,又要能运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与人民群众交流,定期发布让人民群众能看懂、能理解,又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检察工作信息。

  “除了这些大的方面以外,还有很多小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我们的微信服务号语音查询只能分辨普通话,但是很多湖北群众还是习惯性使用方言,是否可以开发技术进行湖北方言识别?另外,服务微信中的微社区栏目如何更好地吸引群众参与互动?这些都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段军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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