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知识产权可折算70%以上股份划归科研团队

09.04.2016  11:16

   鄂州出台一揽子政策打造创新高地

   知识产权可折算70%以上股份划归科研团队

  “要用最好资源、最优政策、最多投入,把鄂州变为创新高地。”昨日,鄂州市召开首次科技创新大会,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和《市校合作共建工作方案》等一揽子政策。

  鄂州市委书记李兵表示,到2020年,鄂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要达到2.5%以上。

  为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到鄂州转化,该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后,收益全部留归相关单位自主分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

  该市建立高规格工作专班,实行“一所高校(单位)、一名常委挂帅、一名副市长协助、一个新区承接、一个牵头单位组织、一个专班实施”的工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究院、科学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并以股份形式确定产权,建立科技成果研究成本分担和转化收益共享机制。

  市长叶贤林介绍,该市已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铁路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等紧密对接,正在形成深度合作。

  为支持不同阶段和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该市设立6亿元政府引导基金。其中,5亿元作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等;5000万元提供科技型企业作为“续贷周转资金”;3000万元作为科技型企业“资金池”,金融机构按照10倍的比例放大,扶持政府重点推荐的科技型企业;2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进行贴息。

  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鄂州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引资+引智”等服务,对银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给予30%的风险补偿。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奖励50万元。(记者杨念明、通讯员周长庆)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