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男子涉嫌教唆饮酒者驾车被刑事拘留

19.03.2019  21:20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9日电  (程圆 王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然而,没有开车,鄂州一男子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3月14日,鄂州警方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教唆共犯男子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12日20时40分许,鄂州市江碧路某路段发生一起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到达时,事故现场只剩下肇事车女车主饶某,她自称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然而当民警找到伤者杨某询问时,杨某指出肇事车发生事故时系一名男子驾驶。

  民警推断饶某有冒名顶替的嫌疑,随即加大调查力度,先后找到肇事车上人员皮某、余某和丁某等人,将三人同饶某一起口头传唤至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留置盘问。

  经指认、辨认,丁某系驾车交通肇事嫌疑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9年元月24日,丁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民警通过对嫌疑人员进一步摸排发现,2018年11月12日20时许,皮某在明知丁某饮酒的情况下唆使丁某替换饶某驾驶,饶某也无异议将车辆交由丁某驾驶。

  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皮某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共犯,建议对其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车主饶某因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余某在事发前接人的过程中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间,遂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