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扁平化""大部制"带来新活力

17.06.2014  16:53

  

  本网讯(通讯员 柯明 夏阳)自2012年6月以来,鄂州市检察机关在华容区、梁子湖区两个基层检察院启动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据鄂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柯明介绍,自实施改革以来,基层检察院显现出诉讼监督提档升级、办案合力优势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突出的初步成效,一线检力明显提高。

  改革必然带来阵痛。一直以来,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干部职级等制约着基层检察院改革步伐。为此,鄂州市检察机关首先按照纵向“扁平化”、横向“大部制”的要求实行“五部制”,撤销原有科室,优化职能,减少层级,为改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如,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化学整合”,即机构整合、人员整合、职能整合一步到位。撤销原有内设机构,成立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在岗位职责设置方面,按照“精干高效、优化结构、能上能下”的思路选任主办检察官,科学定岗定责,实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用其所长、量才所用、人尽其才”的用人导向。

  在业务考核方面,明确市院对基层院“只考核工作而不考核部门”的原则。采取专题授课方式,明晰市院各部门对区院各项检察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市院各部门的责任感,促进基层院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整合改革后,区院内设机构数量由过去的11个科室压缩为5个部门,压缩率为45.5%;管理层级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科长(副科长)———干警四级管理体制缩减为“检察长”———“”两级,较好解决了部门林立、人为壁垒、忙闲不均、缺乏合力的问题。一线干警比例由原来的52.4%提升到如今的86.6%,增幅达34.2%。

  监督力度、诉讼监督手段和力度明显增强。到目前为止,梁子湖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主动收集立案监督线索,已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件21人,开展法律调查10件。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监督8件10人,发出检察建议6次、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

  办案合力明显增强。将反贪和反渎力量整合到一起,贪贿案件与渎职案件一并办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同步开展,办案合力明显增强,整合当月就立案查办一起政府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犯罪案件。截至目前,梁子湖区检察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达12件,移送审查起诉8件,较改革前分别上升23%和21%。

  因为改革突出主办检察官的主体责任,也减少了内部“扯皮推诿”的现象,充分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内部监督也得到加强,通过案件管理和诉讼监督两个环节,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制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推行案件预警机制,杜绝了办案超期和其他违法行为,促进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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