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出炉
近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对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为做好2017年规章计划制定工作,去年6月30日,鄂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过清理摸清了全市制度建设家底。11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围绕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制定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市人民群众意愿的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在报送计划通知中,市政府法制办借鉴深圳及其他先进城市经验,拟定了2017年至2020年共计45个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供各单位参考。根据反馈意见,经与市人大对接,调研鄂州市制度建设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认真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后,市政府法制办又对计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共16个,分为审议项目、备选项目、调研项目三类。其中,审议项目为2017年应制定出台的项目,共10个,包括《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鄂州市农村客运发展管理办法》等;备选项目为审议项目的补充,如审议项目中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或确实有余力可以完成新增立法项目,则从备选项目中选择补充。备选项目3个,为《鄂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调研项目不作为2017年制定对象,为下一批规章制定的备选项,可以先期开展可行性方面的调研论证工作,共3个,包括《鄂州市绿化管理办法》、《鄂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
为了保证规章计划的落实,各规章计划项目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提报审议时间,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规章计划的完成。(鄂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