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与鄂州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共同推进鄂州生态农业建设

30.05.2014  03:49

   

  2014年4月24日,戴贵洲厅长与鄂州市叶贤林市长签订了《湖北省农业厅 鄂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鄂州生态农业建设合作协议》。厅领导盖卫星、焦泰文、李胜强、刘长华,鄂州市领导李兵、陈新林、吴友安等出席签字仪式,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签字仪式。
  此次合作将按照建设湖北生态农业示范窗口要求,鼓励和支持鄂州市在深入推进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制定和推广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创建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品牌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厅市共建机制,用五年的不懈努力,力争把鄂州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有机农业示范区,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主要合作内容为:加强建设生态农业基地的合作。共同建设长港峒山2万亩生态农业核心园区、10万亩胡柚、有机稻米生产基地、有机菜生产基地和鄂州现代渔业基地、国家水产种业示范中心。统筹规划鄂州市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创建国家级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市。加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的合作。共同建设环梁子湖生态能源科普示范基地,办好鄂州蓝焰公司新能源示范点,打造鄂州农业新能源试点市。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帮助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养殖业主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实现废污利用、排放达标。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作。共同建设华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完善园区功能。帮助鄂州引进国字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帮助鄂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贴息等服务。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合作。共同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合作。将鄂州作为全省整市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先行市。指导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并与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对接。开展“五权”抵押融资试点。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指导建设省级“三资”管理示范区(县)。
  在今后的五年内,鄂州市政府负责推进本辖区生态农业建设及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建设,省农业厅在职能范围内,在技术服务、政策扶持及相应的项目方面给予鄂州重点倾斜支持。
  戴贵洲厅长一行还考察了鄂州市蒲团田润家庭农场、梁子岛水特产工贸公司、峒山西甜瓜、葡萄生产基地、池湖生态农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