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安排

19.11.2014  14:06

  201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围绕综改示范区建设等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认真履责,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服务“一改两化”为支点,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政府重大决策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不断深入探索和实践,促使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纵深推进。

  (一)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2014年,共起草或审查规范性文件60余件。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2014年发布的《鄂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在决策前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顾问进行充分论证。注重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在《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等决策过程中,通过社会稳定风险的专业评估,确保决策预期效应。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起草《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予以印发。《若干意见》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安排;《若干意见》将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上位法已进行修改的、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或者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一律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经6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清理范围内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79件,修改32件,废止12件。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在制定《鄂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过程中,针对廉政风险重要节点,根据鄂州市《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评估工作,有效控制了廉政风险。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在2012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基础上,对国务院、省政府2013年以来下放的项目进行审查梳理。经梳理,暂停实施21项,调整为其他管理方式的17项,下放的2项,纳入市级审批目录的19项。以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对2012年《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形成新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2项),并对外公布。6月28日,国务院督查组检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对我市进行了肯定。

  二是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以上海自贸区为“标杆”,先行先试“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民用爆炸物、金融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证券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货款公司等机构)等前置审批事项,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实行“先照后证”。加强后续监管,起草《鄂州市“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办法》,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三是积极推进市级行政职权下放,促进新区快速发展。为推进实施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理顺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和鄂州新区、花湖新区、红莲湖新区、三江港新区、梧桐湖新区等7个新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权责关系,破解制约发展难题,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沿江滨湖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办文〔2014〕47号)的精神,认真推进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帮助各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各新区承接市级管理权限1300项左右。目前项目清理、资料甄别、流程优化已经完成,部分新区审批和执法软件系统已经运行,后续监管机制、制度建设等配套工作将于年底完成。

  (三)加强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在2013年市政府《鄂州市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对行政职权进一步清理、界定,确定市级行政职权2624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形成“权力清单”。

  二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积极完善后续监管体制。根据10月9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鄂州市推进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以监管内容模块化、监管项目标准化、监管平台信息化、结果运用规范化为核心,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为目的,开展监管清单工作。指导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权力清单,针对各自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依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和内部职责分工,对监管内容进行标准化管理,12月底全部完成监管清单制定工作。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力度。认真落实《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一年来,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30余件,检查个案10余件,审查10余个部门报送的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有效防止了执法扰民现象。

  四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做好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制发了《2014年度鄂州市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并通过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客观评价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

  (四)深化试点改革,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加大宣传,积极拓宽受案渠道。利用移动短信平台,用于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今年元至10月,共对社会公众发放短信4轮次,每次6万余条,共约26万条;短信发放后,复议专线电话共接到上万次咨询电话,现场接待800余名咨询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不断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等案情简单的案件,要求在20日天内审结;对一般案件,要求在40天内审结,尽量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效率,从快化解行政争议。引入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审理案件。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办案规定》,选择部分案件让委员会副主任、常任委员参与审理,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今年8月份,某公司不服鄂城区农业局颁证行为一案,由副市长吴友安作为常任委员亲自主持案件会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90%案件让非常任委员参加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回访制度》。选择部分案件,在案件审结后,通过向行政复议当事人现场回访、发放回访单或电话跟踪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以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确认力和执行力,并实现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行政复议工作,并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委员们肯定了我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改革工作。

  二是注重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今年10月31日,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12件,受理10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3.8%,在近3年高位递增的基础上仍然保持较大增幅。受理的105件案件中,除尚未审结的外,已经审结的60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1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31件;当事人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7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5件,作其它处理2件。案件审理中,对案件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勘查争议土地、房屋等现场,听取周围群众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监督办案过程,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9月25日,我们选择一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听证审理。邀请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组成案审组参加听证审理,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案审意见。听证后,以案审组意见为基础,结合群众意见,作出复议决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权威、透明公开。

  2014年,承办了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开展了案件评查、论文评比、制度评介、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会等活动。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会。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丁锋司长、省法制办张绍明主任,费德平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昌兵副院长等出席会议,鄂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及开展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联席会议等工作,获得了上述与会领导和兄弟城市代表的充分肯定。

  (五)从严把关,加强协调,积极充当参谋、顾问

  一是认真做好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对城中村建房、钮得社区钮墩园项目贷款等30余件涉法事务进行审查,及时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为领导处理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认真履行合同审核职能,积极对政府签订或者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的协议、合同进行审查。一年来,通过书面审查或直接参与谈判活动等方式审核各类合同50余份。

  二是积极做好应诉工作。2014年,共代理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共16件。16件案件中,取得胜诉14件,1件被确认违法,1件未审结,已结案件胜诉率为93.3%。在应诉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起案件案情分析研究,协调好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确保案件不败诉。同时,积极指导部门做好自身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互相通报情况,共同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加强监督联动。

  三是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4〕22号),拟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回顾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全市法制机构建设仍然滞后,各区以及少数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功能发挥依然不够;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主线,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

  (一)围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抓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战略机遇,围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民生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起草和审查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调研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拓宽全社会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价暂行规定》,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和廉洁性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先照后证”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修改完善《鄂州市“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办法》,加强后续监管。探索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工作模式,围绕沿江滨湖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做好市级权力下放、新区承接、运行及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监管清单工作。继续完成政府监管清单编制工作,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清单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部门监管工作网上运行。

  (四)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复议渠道。探索将受案、送达工作下沉社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落实、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硬件基础条件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档案室等。抓紧选配复议委员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复议工作人员力量。

  (五)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重点针对行政罚款幅度、行政处罚种类裁量和行政管理措施选择,进一步细化标准、量化幅度,合理调整控制行政裁量权,不断改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方案》,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加强进村(社区)律师考核。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