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草案》

05.05.2017  11:57

5月4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规章《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该规章系该市拟出台的第三部规章。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2016年10月,鄂州市工商局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借鉴郑州、武汉等地管理经验,于2016年11月底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四次向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征求意见,还专门选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集意见,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专题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2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农委、商务、工商、药监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召开《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31条,吸纳21条。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办法》讨论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共8章55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市场开办、市场管理和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下一步,鄂州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程序公布实施。(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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