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出台网上登记暂行办法

23.11.2015  09:47

近日,《鄂州市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经2015年第27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鄂州政规[2015]7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标志着鄂州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这也是湖北省第一个以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网上登记办法。

为积极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自3月份以来,鄂州市工商局认真贯彻省局试点意见,结合鄂州实际,以有利于方便主体申请、有利于提高商事主体登记效率、有利于营造优质投资环境为准则,以促进登记注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为落脚点,通过深圳东莞考察学习、拟定试点方案、争取政府支持、开展平台需求测试、探索实施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地方立法立规等方式,采取阶段性实施、分步式推进的方法积极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办法》的起草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办法》明确了创业主体“自行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对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能最大限度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材料限制,为全程无纸化、去纸化扫清关键材料阻碍。《办法》明确:“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申请人也可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银行及其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为电子签名由电子商务延伸到电子政务“打通了最后一公里”。随着办法的出台和试点推进,有望实现登记申请无纸化、全流程服务网络化、登记资料最简化、营业执照电子化、档案存储自动化和登记信息公示化。

下一步,为配合政府《办法》的出台,市局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推进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二是积极协同省局开发、上线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对准予登记的企业核发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实现能网上核发不可更改、不可伪造、不可复制、不可抵赖,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可认证的电子执照;对网上登记核准的申请材料,实现由登记系统自动转入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电子归档。三是根据企业申请的不同需求,网上开具个性化一次性告知单和全自助网上填报申请,解决企业与登记机关人员“零见面”后的交流问题。四是制定《鄂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后续监管办法》,配套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的后续监管。五是为方便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过渡期企业生产经营,试行全程网上申请与窗口提交材料双轨制,对企业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窗口领取和寄递服务,切实为企业提供过渡期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