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严把“三关”改文风

21.12.2016  00:11

  严把程序关。按照市政府规定,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每年12月需申报下一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发文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启动发文程序,除特殊件外全部采用内网电子审签和电子发文。

  严把数量关。已按照收文程序分发到各分局、科室(单位)的文件不再以局文件进行转发,能明确责任分工等内容的发文应在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再单独印发文件。部署国土资源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严把质量关。需以市局名义印制(报送)的发文或文稿,拟稿人要做到内容实在、简明扼要,拟稿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修改,对文稿质量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要对文稿内容等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对文稿质量负领导责任。局办公室对文稿的公文文种、格式把关负责,对不认真把关、将就应付的,实行文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