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三定”改进信息报送工作

23.12.2016  02:11

  定内容。除常规报送内容外,增加报送国土资源重要统计数据比较分析情况,国土资源部、省厅组织的全国性或全省性会议(包括视频会、现场会)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报送国家、省、部领导考察调研点的新变化、新情况。

  定任务。要求相关科室、单位每季度向市局宣教科报送至少1篇不超过2000字的重要统计数据调研信息,重大会议召开6天内报送传达学习情况,重大决策出台1个月内报送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3个月内报送政策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定责任。明确规定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不得晚于事发后的30分钟内向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紧急信息,接到上级值班机构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在10分钟内反馈,未按规定程序、范围和时间报送紧急信息的,严肃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