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卫计委原副主任马细东受审 8年受贿55万多元

22.10.2015  12:04
马细东受审

  鄂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细东被控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556487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日,马细东涉嫌受贿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未予当庭宣判。

  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马细东,男,1970年生,曾先后担任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鄂州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鄂州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4年9月28日,马细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底,马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2015年4月9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马细东涉嫌受贿罪向法院起诉。20日,马细东涉嫌受贿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检方起诉,2005年4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马细东在担任鄂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556487元,其中人民币51.5万元、欧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23612元)、黄金50克(折合人民币17875元)。案发后,马细东退出赃款49万元。庭审现场,马细东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医疗设备和工程改造成受贿“温床

  根据检方诉状,马细东非法获取的财物中,约有一半来源于帮医疗设备代理商成功销售医疗设备所得。仅2008年4月至2012年10月,马就帮医疗设备供应商刘某某(另案处理)向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成功销售医疗设备达600余万元。

  为此,马细东被控先后收受刘某某所送人民币21万元、欧元3000元、黄金50克。其中,2011年12月的一笔8万元钱,庭审现场,马及其代理律师辩称“属借款”,且有借条为证,坚决否认系赃款。

  而在更早以前,马细东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另一家医疗设备公司顺利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11月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春某(另案处理)所送人民币2万元。

  除此之外,2005年5月—2013年9月,马细东担任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医院改造工程几乎没有间断。按照检方控诉,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公司及建筑商成功承建工程,也是马被控收受贿赂的重要手段。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在“8万元汇款属赃款,还是借款”、“是否存在戴罪立功”等问题上各执一词,法院未予当庭宣判。

  楚天时报讯  记者程婷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