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04.12.2015  21:06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11月26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鄂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构建覆盖全市、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市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湖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中“建立全省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要求,结合鄂州实际,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行政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至乡镇(三级网格),各开发区、新区及街办划分至村、社区(四级网格),中间无三级网格(乡镇),国控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人”管理。全市划分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3个、三级网格15个、四级网格168个。责任主体分别为市政府、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街办及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级网格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网格管理员四级责任人,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将有效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市环境监管全覆盖,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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