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批复

31.07.2014  19:41

(汪涛)日前,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了《鄂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鄂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省政府在批复中明确了试点建设范围和建设期限(2014-2016年),同时对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为全省“两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水价形成机制、科技创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合力。省水利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确保《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2013年7月,鄂州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为提高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整体水平,鄂州市委托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方案》,并于今年2月27日顺利通过水利部长江委审查。根据《方案》,试点期间,鄂州市将采取一系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实行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节水与供水安全,水生态系统修复,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水生态文明意识与文化构建。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建立健康优美的水生态与环境系统,建立“吴王故都”具有滨江湖区特色的水文化体系,打造“全域鄂州、美丽鄂州”。下一步,鄂州市将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