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推进会召开
1月23日,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召开了鄂州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推进会。鄂州市副市长薛四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副检察长李力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朱志勇、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熊才耀出席了会议。鄂州市全体人民监督员,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领导和有关干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总结了我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全市28名人民监督员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共参加检察机关各类活动20余次,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17件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在会议上,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对七名优秀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通报表扬,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同时,本次会议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邀请优秀人民监督员交流经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薛市长在会议上对鄂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予以了肯定,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要继续采取多种方法,创造多种平台,帮助人民监督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二是要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的履职程序和纪律要求,人民监督员一定要加强学习上级文件规定,明确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严格遵守监督程序规则和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守案件秘密、不得违规对外泄露案情,不得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妨碍案件的公正处理;三是要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公信力,人民监督员应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私利,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社会群众更广泛知晓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讯员 江肖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