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一所一队”实现初起火灾扑救网格覆盖

04.09.2014  12:30

近年来,湖北鄂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抢抓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契机,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借力延伸灭火救援覆盖范围。2014年初,全市31支治安联防消防队正式挂牌并投入执勤备战,“一所一队”凭借接警出动“时间短、半径小、灭火早”的天然优势,已累计接警出动48次,出动警力107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20人,抢救财产价值约50万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小火酿大灾的几率,彰显了阶段性建设成果。

一、“三员一组”轮流执勤。2013年,市政府落实50个消防公益性岗位编制,由消防支队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管理部门公开招聘,优先招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集中培训后,分配到各派出所担任治安联防消防队员。每个治安联防消防队一般由3至4人组成,主要由派出所民警及消防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工作模式,实行“三员一组”(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组成一个战斗单元)24小时轮流执勤。各治安联防消防队主要负责本治安辖区内初起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同时在灾害事故处置中还担负着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治安联防消防队除应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外,还担负着“十小场所”监督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末端职责、开展针对性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等任务。

二、“一队一车”反应迅速。2013年底,市政府、市公安局从城市建设管理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和公安装备采购专项经费中筹集资金301万元,采购微型消防车28台,其中,微型电动消防车6台,微型水罐消防车22台,并于“119消防日”交付基层派出所。加之,梁子湖、太合镇等3个公安派出所此前已配备微型消防水罐车,31个治安联防消防队均实现消防车辆配备到位。随车还配备了水带、水枪等常规灭火器材和部分个人防护装备,基本满足处置初期火灾的任务需要。消防支队结合各治安联防消防队站布点,利用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建初期火灾处置圈,实现了警情互转、三方通话、协同调度功能。各联防消防队发挥派出所熟悉辖区道路、交通情况的优势,半数以上队伍接警后5分钟以内到达报警地点。

三、“三位一体”加强管理。2013年底,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鄂州市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管理规定》,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管理、消防指导”的原则,明确规定治安联防消防队由所在地管委会、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2014年初,市政府颁布实施《鄂州市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队站建设、队伍管理、运行保障、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为治安联防消防队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四、“三管齐下”落实待遇。市政府采取“上级财政补助、相关财政配套、本级财政投入”三管齐下的方式,督促各级政府将治安联防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每队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保障这些队伍的正常运转。明确治安联防消防队员工资由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分别按每人每月540元的标准支付;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担,按每人每年2400~2700元的标准支付。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发生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报请审批。

五、“三级帮扶”提高能力。消防支队研究制定了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各级人员工作职责,编印了《鄂州市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业务手册》,制定了《2014年全市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练兵活动计划》,年底将组织开展治安联防消防队岗位练兵大比武,通过“以考促训”强化队员基础业务技能。在日常业务指导中,实行支队党委挂点督导、大队分片包干、参谋蹲点帮扶的工作模式。其中支队党委每季度调研督导时间不少于一天,大队主官每月指导时间不少于一天,包片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破除“管用分离”的弊端,提升执勤训练水平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