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一小石灰厂业主违法排污被行政拘留

16.04.2016  00:58

  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虹桥村石灰厂业主孙某义违法排污且拒不整改,3月24日被依法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鄂城区环保部门向警方移送的首例违法排污案件。

  2015年5月以来,鄂城区环保部门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碧石渡镇虹桥村一家小石灰厂排放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经查实,该石灰厂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年产生石灰1000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的废气、烟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2015年10月,该石灰厂被鄂城区政府列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象依法关停。今年2月,孙某义我行我素,继续生产,违法排污。3月初,鄂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小石灰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排污。孙某义拒不改正,仍然违法排污。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3月24日,鄂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孙某义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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