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党代表参与审议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观察

24.11.2015  09:51

   “阳光审理”促公正执纪

  ——鄂州“党代表参与审议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观察

  19日,鄂州市梁子湖区纪委宣布一项处分决定: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和食品药品监督所牵头人胡碧峰,在任太和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滥发津补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碧峰当场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接受组织处分。

  此前,梁子湖区纪委常委会对该案进行了集体审议。与以往不同,这次审议案件的现场出现了一些新面孔:3名区党代表参与审议案件,并请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旁听。

  这是继华容区、鄂城区纪委之后,鄂州市纪检机关第三次邀请党代表参与审议案件。至此,鄂州市纪委试点党代表参与纪委常委会案件审议工作,在全市区级纪检机关全面铺开。

  “如此,不仅可以让纪律审查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能够倒逼纪检机关提升工作质量。”鄂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毕华表示。

  纪律审查撩开“神秘”面纱

  “原来觉得纪委办案很神秘。今天发现,同样讲程序、重证据。”13日,梁子湖区沼山镇卫生院院长刘逢生旁听审议“胡碧峰滥发津补贴一案”后说。

  正如刘逢生所说,纪检机关在传统模式下审查办案,从线索处置、立案到最后作出党纪处分,都是封闭式的“内部审”,常常给人神秘的感觉。而这种神秘感,有时候会引起公众对公正执纪的猜疑。

  今年,鄂州市纪委决定,试点党代表参与纪委常委会案件审议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以审理公开促执纪公正。

  “请党代表参与审议案件,是纪委主动接受党代表参与性监督的有益探索,能够拓宽党内监督渠道,逐步实现纪律审查工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毕华如是说。

  案件审议过程中,对违纪党员错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等,都要一一回应党代表的质询。

  “他们提出的问题,让我跳出案件视角再审案件,弥补了对事实认定、定性量纪把握上的局限性。”梁子湖区纪委审理室主任朱素云说。

  党代表“四权”监督实打实

  “既然请党代表参与,就要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而不流于形式。”鄂州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饶瑶介绍,各区纪委分别出台文件,赋予党代表建议权、质询权、助辩权和阅卷权。

  “杨敦浩的行为,定性为失职渎职是否准确?

  “长港财政所干部职工值班了能不能发补助?

  “为什么是贪污而不是非法占有?

  11月11日,鄂城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长港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敦浩违纪案时,区党代表刘军、吴敏、余翔林直截了当提出质询。

  鄂城区纪委相关人员逐一予以回应,分别从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剖析了失职渎职行为的本质特征;详细解读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具体规定;分析了贪污行为的定性依据。

  党代表们当场认可纪委的答复意见。

  参与审议杨某违纪案的党代表刘军,是杨敦浩所在乡镇领导。刘军向区纪委常委会说明了杨敦浩在基层工作的一贯表现,并希望对其从轻处分。

  “党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都会充分考虑,只要不违反党纪条规,都将吸纳到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中来,以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鄂城区纪委审理室主任答辩说。

  一件案子警醒一群人

  各区党代表参与纪委案件审议,还分别邀请了财政系统和卫生系统干部旁听。

  鄂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请更多的人参与进来,通过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就能够收到“处理一个人、警醒一群人”的效果。

  “很受震动!原来以为节假日给职工发点津补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看来并非这么回事。党纪严于国法,违反了纪律就会受到追究。”梁子湖区卫生监督检查所所长陈复元旁听审议后坦言。

  华容区党代表、三江港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高雷说:“参加案件审议的过程,也是学习党纪党规的过程,对自己增强党规党纪意识有很大的帮助。” (杨念明 明思哲 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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