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住建委原副主任沈美树受审 曾是政治新星

20.06.2014  10:54
沈美树受贿案一审庭审现场

 

 “我在看守所里常常反思,我一个以诚待人、与人为善之人,一个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之人,一个谦虚谨慎,把握底线之人,为什么蜕变成一个令人不齿的腐败分子!”昨日,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的鄂州市住建委原副主任沈美树在法庭陈述中,发出这样的感慨。

  检方指控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控辩双方就沈美树的定罪量刑展开辩论。此案当庭未宣判。

 

  连续5年接受“拜年”收14万元现金

  35岁即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的沈美树曾是鄂州备受关注的政治新星,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话语不多,但是为人实在。

  2006年12月,沈美树开始担任鄂州市住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先是分管机关、财务、企业改制等工作,之后负责市政工程、项目部前期管理以及“四城联创”等工作,并分管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和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2008年,鄂州市决定进行背街小巷整治,住建委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确定整治项目及工程造价,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并做好全面监管、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2008年,沈美树兼任鄂州市背街小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任鄂州市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也是从那时起,沈美树开始和承包市政工程的老板肖细宏、方超有了交集。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沈美树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肖细宏、方超承接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市政工程提供帮助。

  从2009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一天,肖细宏、方超都会到沈美树的办公室“拜年”,5年时间共收受两人现金14万元。巧合的是,肖细宏、方超每次所送现金金额相同。前3年,每人每年送1万元,后两年,每人每年送2万元。

  2011年5月、2012年5月、2012年11月,沈美树又先后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肖细宏索要5万元人民币。2011年8月、2012年5月,他同样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方超索要2万元人民币。

  2011年下半年,沈美树因公到法国考察,在其出国前夕,方超奉上1万元人民币。

  除了现金,检方还指控沈美树收受贵金属。2013年大年初一,肖细宏一大早就去沈美树家中拜年,并带去了两条烟、两瓶酒和一根50克重的金条。

  帮助他人承接市政工程

  肖细宏曾向检方提供证言称,他送钱物给沈美树,一方面感谢沈美树帮助其承包工程,另一方面也是希望继续得到帮助,以承接更多的市政工程。

  检方还公布证言,称沈美树为了给肖细宏、方超谋取利益,曾给原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黄卫东打电话,要求将下属单位——鄂州市天畅市政公司承接的市政工程分包给方超、肖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