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干部贪污挪用公款82万余元 被移送司法

12.12.2015  13:23

  鄂州市华容区劳动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江新桥任职期间贪污挪用公款82万余元,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为“小官巨腐”的负面典型,该案已在鄂州全市范围内通报。

  据省审计厅12月8日消息,鄂州市华容区审计局在对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大队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其大队长贪污揶用公款82万元。经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该案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了解,江新桥2006年8月起任鄂州市华容区劳动监察副大队长并主持工作,2011年7月起任该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2014年10月8日,有群众向华容区纪委举报江新桥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2015年1月6日,江新桥被“两规”。

  2015年3月24日,江新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审理,江涉嫌挪用公款74.85万元、贪污公款6.5万元,利用公款放贷生息获利0.8万元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等。同时还涉嫌挪用已开票但未缴库资金93.1307万元;利用政府借款垫资200万元用于放贷生息;贪污公款线索金额6.95万元等。审计人员发现,江所挪用的74.85万元公款均为建筑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他竟然将这些钱用作个人放贷以及民间资金拆借,并因此获利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