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鄂北调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02.07.2015  14:14

(鄂北局)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沿线相关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前期、三年通水、五年建成”的目标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指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线路长,涉及范围广,临时用地多,复垦任务重,交叉建筑物复杂多样,征地拆迁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事关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大局,事关工程沿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战略部署上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工程早日开工建设、早建成运行、早日发挥效益。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负责。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承担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督查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相关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工程沿线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省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服务服从全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跟进指导,涉及到审批事项的要依法从简、急事急办,为征地移民工作提供优良的政策服务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支持征地拆迁、服务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要严格督查问责,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检查督办机制,监督和检查征地移民工作责任分解、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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