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增“三制”

09.06.2014  11:58

(郭定方)日前,曾都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原有“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基础上,推行新“三制”,即:听证制。在编制项目可研阶段,由水利部门牵头,在项目区召开由专业技术人员、镇村干群代表、水利站、灌区管理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对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和风险调查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使之更趋科学合理。 

公示制。在工程开工前,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区范围,工程投资规模以及工程效益等。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作出公开承诺。建设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规范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单位做好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施工中及时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及时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施工单位严格按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现场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狠抓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的“四控制”,即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各参建方同时加强廉洁自律,通过承诺,自加压力,自觉履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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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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