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30项措施 武汉市41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

15.02.2017  16:35

  2017年2月13日,武汉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等41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出台30项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

  30项惩戒措施分为八大类,包括: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等的限制措施,以及限制出境,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措施。比如,限制“老赖”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招录(聘)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等。

  据悉,联合惩戒对象,为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汤炜玮、熊斌、熊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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