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积极部署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5.03.2016  10:41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黄石市工商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局专题会议精神,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资格监管。严把民间投融资类企业市场准入关,企业名称核准关、注册资本关和经营范围核定关。做好已登记注册的民间投融资类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对相关前置审批证件过期或缺失的,提醒其限期完善前置审批手续;不能完善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涉及需经地方政府金融办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告知其在6个月内补办评估手续,逾期未通过评估的,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高风险行业要加强跟踪监管。

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对投融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对非法集资高风险企业开展定向抽查,对不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不按时进行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在责令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经营环境。

三是加大非法集资广告监管力度。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现场检查,加强对繁华商业区、车站、机场、餐饮娱乐场所、社区宣传栏、主次干道、地下通道等重点地段区域的日常监管,摸清辖区涉及投融资类广告业务的市场主体、项目内容、经营范围,掌握投融资类广告发布的形式、特点和规律,依法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相关企业的市场监管,对群众反映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严防发生重大非法集资问题。黄石市局从2016年4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摸底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则根据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对辖区登记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四个一”:建一份清查企业名单台账、开展一次上门宣传、签订一份承诺书、保留一套检查处理记录。

五是落实重点企业专人盯防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管力度,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8家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落实责任单位,专人盯防,跟踪监管。

六是落实打击非法集资责任制管理。综合运用工商职能,加大对投融资类企业的监管力度,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融入各业务条线工作和市场秩序日常监管。定期对已登记注册的投融资类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工商局报告,并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系统、网络交易监管系统、12315投诉举报系统等技术平台,做好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要快速介入调查,切实加强监管和防控工作。

八是加强行政指导。结合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对投融资类企业实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书面作出诚信守法经营、不从事非法集资等内容的承诺。充分发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争取媒体主管部门支持,强化媒体自律,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带头,加强投融资类广告发布审查,无合法主体资格的不发,超出合理回报区间的不发,有群众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警示提示的不发。安排适当的版面、时长宣传播放防范虚假投融资的公益广告。发挥各地广告协会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自觉抵制为虚假投融资类广告宣传活动提供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督促其严格履行对平台内涉及投融资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审查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