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通报15起“为官不为”及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08.03.2016  11:09

   郧西县通报9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郧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方祥军,因在绿松石矿管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以及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郧西县港航管理局局长庹念章,在燃油补贴核定发放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郧西县上津镇严家湾村治调主任龚主华,在辖区农用车安全管控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郧西县上津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林,在养老保险金发放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郧西县夹河镇兵马铺村党支部书记惠少军,在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郧西县城关镇民政办主任贺芳,在低保资金和高龄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郧西县观音镇民政办主任朱新华,在低保资金和高龄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郧西县涧池乡民政办主任张银声,在高龄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郧西县槐树林特场民政办主任阮士华,在低保资金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郧西县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郧西县安家乡卸甲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朱进华,非法占有村民低保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郧西县羊尾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胡彦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在单位核销旅游费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郧西县涧池乡泥河口村违反财经纪律,套取高山迁移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马头墙工程建设支出,村党支部书记王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郧西县城关镇天河坪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廖金林借操办女儿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郧西县上津镇津城村党支部委员、治调主任晋代丛借乔迁新居之机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股长王善学借操办女儿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