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扶贫办副主任任职9年受贿14万获刑6年

12.03.2015  17:59

        (通讯员:李思山  编审:程勇)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郧西县原扶贫办殷副主任受贿一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国家级贫困县,郧西县扶贫办原副主任任职9年受贿14万余元。 

经查明,从2004年10月至2013年6月近9年时间里,殷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2840元。

  第一次受贿,是在他上任扶贫办副主任之职两个月后,郧西县上津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其送现金50000元,殷副主任照单全收;两年后,该县三官洞林区一村委会给其送去20000元现金;2011年年底,殷副主任又收受他人送来的30000元现金。

  检察机关将殷副主任9年间受贿事实列了一份详细的清单,上面共计有10项被认定的受贿事实。清单显示,给其送礼的多半是一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受贿金额从4000元到50000元不等。经查证后,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就殷副主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殷副主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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