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走山区特色的水管体改之路

01.07.2014  13:47

——郧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纪实 

郧县地处鄂西北山区,国土面积3863km2,辖19个乡镇场和一个经济开发区,全县人口6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5077元,属国家级贫困县,同时也是山区水利大县。根据2011年底水利普查资料统计,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4万多处,其中水库97座[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14座、小(2)型水库79座],饮水水窖27790口,旱地水窖5500口,引水工程878处,提水工程98处,水井2018眼,蓄水池1650处,引水渠道3900多条,提灌站196处,河堤1640处,小型发电站46座。这些水利设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县“十年九灾、十灾九旱”农业生产的被动局面,为全县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郧县在水管体制改革中,在探索如何使水利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山区特色的水管体制改革之路。 

初探期:“四结合”给水利工程找准“婆家” 

近年来,郧县积极探索一些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在探索工作中,郧县围绕如何使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管、长受益”的工作思路,破解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难题,走出了一条适合山区特色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之路。工作中主要围绕“四个结合”展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结合“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建立“三级”管护机制,给小型水利工程找准管理“婆家”。2009—2012年,郧县先后在本县谭家湾镇、刘洞镇、安阳镇、南化镇这些已经纳入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乡镇建立和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水库管理处+乡镇水利管理站+村、组农民用水协会的管理模式。具体管理工作是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灌区水库水量调配、干渠的管护;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支渠的管护;村组农民用水协会负责支渠以下斗、农、毛农渠的管护;各级均完善了管护制度。水库管理处属县水电局管理,人员工资和管护经费一部分由县统筹安排和从收取的水费中列支;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全乡镇的水利工程的管护,管护人员的工资全额列入县财政支付,工程管护经费从每年省拨付的管护经费列支,由县统筹安排,并制定了管护经费的使用办法和审计、考核办法,杜绝挪作它用,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村组用水协会一般和村委会一处办公,协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组成,用水协会并报县民政局审批。人员主要有用水协调员和管护员。一部分经费从水费收取中按比例提取,一部分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三级管理”既明确了相互职责,又便于相互协作,克服了相互扯皮,农民因为水纠纷打架、闹事的明显减少。 

二是结合全省的“三万挖塘堰”活动落实管护主体。郧县在全省挖万塘活动中,完成了全县2008口塘堰的整治任务,郧县结合山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四个一”的管理水管体制,使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中发挥长效作用。塘堰管护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即:一个水塘、一个公示牌、一张信息卡、一份管护合同、一套管护制度。全县有116个塘堰全部采取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形式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结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落实管护体制。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全县已完成了48处小(2)型以上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水库除险加固后,不仅水库安全隐患得到了根除、防洪标准得到了保证,而且外观形象得到了美化和亮化,吸取了很多外商来租赁、承包水库。如五峰乡的花瓶沟水库、上塔水库都被老板租赁养殖和在水库开发“农家乐”酒店,在保证水库防洪安全和农业、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了效益,实现了建设、管理的双赢。目前,全县有16座水库已被外商租赁承包经营。 

四是结合安全饮水工程推进供水工程管护体制的落实。目前,全县集中日供水1000m3以下的工程有161处,90%以上供水工程已经落实了管护体制和管护主体,有效发挥了投资效益。 

攻坚期:给小型水利工程落实“户口” 

近年来,国家、省、市加快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步伐,先后出台了多个“红头”文件,郧县不等不靠,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山区特色的小型水利工程体改之路。具体工作是结合各种小型水利工程,明晰其产权,发放产权证;给各类水利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发放使用权证;给各类水利工程登记造册,落实水利工程“户口”所在地户籍明细册。 

给小型水库找准“库头”。郧县有小(1)型水库14座、小(2)型水库79座。这些小型水库在全县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基础作用。郧县在这些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中,首先对这些工程确权定性,然后落实管护主体,最后落实管护经费。具体划分为:小(1)型水库产权由县水利局所有,小一型水库管护权由乡镇水保站或水库管理处管理;小二型水库产权由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所有,管护权由村组所有。在管护工作中,采取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统一的模式。明晰水保站、水库管理处、乡镇政府对小型水库的产权及管养主体责任。在首先保证水质、灌溉防洪要求及水库管理等要求的前提下,对可经营的小型水库经营权进行公开承包、租赁。 

给河流安排“河长”。郧县有中小河流969条,这些河流在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水能供给和生态保护作用,为了管护好河流生态和供水。郧县成立河道管理局,河流按每条流域和河段安排“河长”和分段“河长”,负责河段各种水事管护工作。具体划分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沿堤涵闸,产权均归国有,由流域所在乡镇政府委托该镇用水协会负责管护;跨乡镇的河流分段管护,由该河段所在镇政府安排该镇用水协会负责管护。可经营的河流及其附属设施在不影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承包、租赁。 

给供水工程落实“董事长”。郧县有日供水规模1000m3的供水工程24处,1000m3以下的供水工程161处,郧县在供水工程管理工作中因考虑到供水涉及水质安全问题,实行公司化管理。即: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产权均为国有。日供水500方以上的安全饮水工程依据郧县人民政府郧政函[2014]11号文《郧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郧县茂源农村供水服务中心的批复》决定,由郧县茂源农村供水服务中心统一经营管护;日供水500方以下的安全饮水工程,由水利局与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委托村委会进行管护。给供水工程组建“董事会”,安排“董事长”,确定“董事”,共同组建供水安全体系,确保供水工程安全,确保供水工程效益。 

给“小农水”工程找准“管家”。郧县近年来,根据国家政策,加快了小农水建设步伐,全县小农水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在灌区、渠道、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水利工程中,产权确定和管护方法采取分工程划分。即:个人投资修建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出资人即为产权人;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由受益户协商推选产权人代表;以国家投资补助资金、受益户参与兴建的不跨村组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归村组集体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跨行政区划或流域的小农水工程 ,其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产权人由跨界的共同方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小农水工程,明晰其管护经营权,委托有管理经验的个人管护经营,或委托用水协会统一管护经营,也可将管护权经营权分开由有经验的个人或用水学会承担某一项权利。 

给电站找准“经理”。全县有国有电站6家,民营电站54家,由国家出资兴建的小型电站产权归国家所有,委托法人代表进行管护;个人出资兴建的电站产权归个人所有,产权人即为管护经营人。 

郧县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中,先试先行,不等不靠,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山区特色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即:产权归村的,管护权委托给该村所在乡镇的农民用水协会;产权归乡镇的,管护权由乡镇水保站委托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管护;产权归乡镇水保站或县水利部门的,管护权由县水利部门委托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管护。对承包、租赁经营权的小型水利工程依法享有该水利工程的经营权。县级水利政主管部门有对所有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监督的权利。 

在各种权属确定完成后,郧县及时登记发放工程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权属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监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权属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证书类别(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理权证、经营权证)、产权人、水利工程的名称、地点、主要参数、受益范围和产权人的权利、义务、管护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小型水利工程体改管护改革工作完成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确定相关工作符合要求后,督促各乡镇对改革所有资料按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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