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干部任期造成生态严重破坏不得提拔重用

11.12.2015  11:04

  10日,从省委办公厅获悉,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或者退休,一律严格问责。

  同时,三类地方取消GDP考核,分别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另外,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湖北日报 记者陈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