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直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04.03.2016  10:1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的要求,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贵州省编委办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及责任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一表两单”)。近日,贵州省长孙志刚主持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编制的省直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对60家省直机关的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并经省政府授权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提前一年完成了中央关于公布权力清单的要求。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事项的分类,即“9+X”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由于原权力清单未完全按照“9+X”类别进行分类,且国家要求同步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因此我们在已公布权力清单基础上启动了省直机关“一表两单”的编制工作。2015年6月,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印发《编制省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对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按照“9+X”分类标准对原权力事项进行归类,并同步编制责任清单,实现两单融合。随后,省政府法制办从省社科院、省法学会、省政务服务中心和部分市、县法制办抽调人员组建审核小组采取“三上三下”方式对省直部门提交的清单进行审核。12月1日,“一表两单”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原省直机关权力清单涉及60家省直机关的2107项行政权力,此次“一表两单”编制只涉及55家省直机关的1635项权力事项,不包括另外单独处理的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409项行政服务项目,因原权力清单中省外事办、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残联4家部门只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行政服务项目,不纳入本次编制范围。贵阳边防检查站属于军事单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其事权均由国家明确和管理,涉及的37项行政权力也不纳入省直机关权力清单。

  按照“9+X”分类标准,并根据国务院下放、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新权力情况,我们对55家省直部门的1635项权力事项进行重新梳理,拟保留1340项。其中,行政许可283项、行政处罚784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36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确认26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54项。本次清理后保留283项行政许可事项,相比原权力清单310项减少了27项(贵阳边防检查站2项行政许可不纳入清单,实际减少25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央编办《建立责任清单工作手册》要求,省直机关责任清单中设置了“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处室、追责对象范围”等内容,55家省直机关1340项行政权力共厘出2.2万余条责任事项和2.5万条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体现权责一致和权责对应的原则,突出权力行使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有利于加强对权力实施的监督。鉴于《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管理方式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了界定,并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及追究形式、追究程序和追究机关,故在编制责任清单时未再重复表述这部分内容,实施时可参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因行政权力“9+X”分类标准不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且此前已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故此次“一表两单”编制未将其纳入其中,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们将把上述两项的清理结果一并纳入“一表两单”予以公布。本次“一表两单”编制中涉及行政许可项目调整的内容,将以省政府令发布。

  “一表两单”向社会公布后,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的调整,适时对“一表两单”进行梳理和调整,以保证清单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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