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06.12.2016  22:41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安全监管局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共同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联合下发通知(鄂安监发〔2016〕116号),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提出,要建立部门联系机制,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明确牵头处(科)室和分管领导,共享资源,互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问题或案件,加强联合调研督导、联合执法监察,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

  通知要求,要严格非煤矿山准入规模和条件,积极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实行联合踏勘,严把非煤矿山准入关。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职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企业自报、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工作方式,大力推广落实随机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矿山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着力构建矿山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全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