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

04.06.2014  18:37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4日电 (记者曹旭峰)中共湖北省纪委4日新闻通报,2013年9月以来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教育警醒全省党员干部。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大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3年9月1日,王青云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的婚礼。9月3日,王在某山庄为女儿举办结婚庆典,并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当日婚礼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王青云为女儿大办婚事,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二、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大办父亲丧事,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用公款送礼

  2014年1月,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汪明富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31日中午,苏应辉为其子在石首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设宴28桌。参加婚宴客人280余人,其中,有石首市党政机关部分公职人员和个别企业老板,在石首市造成了较坏影响。荆州市纪委给予苏应辉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借操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4年1月22日,刘明华为其女在十堰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收受茅箭区政协机关干部礼金7800元。刘事先未向组织报告。十堰市纪委给予刘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收缴。

   五、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借操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4年1月3日至7日,胡文雄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蕲春县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大操大办儿子婚事

  2014年3月8日,孙继祥为其子在园林办事处机关院内搭棚举办婚宴。当日设宴45桌,宴请对象除亲戚外,另有园林办事处机关及所辖部分社区(村)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孙收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3.05万元。潜江市纪委给予孙继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乔迁为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014年1月4日,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置办酒席14桌,收受133人礼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礼金162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八、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大操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10日,姚正超为其子结婚操办婚宴,摆酒席39桌,参宴人数390余人,其中收受270人的礼金共76416元,被群众在网上举报,在社会上了造成不良影响。经吴店镇纪委研究决定,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军大操大办妻子丧事

  马明军妻子于2014年2月23日去世,马于26日中午设宴30桌,晚餐设宴15桌,招待亲戚及其他客人200余人,被他人在媒体网络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殷店镇党委给予马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