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一村民因非法收取过路费获刑

23.09.2015  16:43

          近日,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7月,被告人舒某某伙同村民以运载砂石的重型货车压坏了本村公路为由,将梅某某的两辆卡车拦住,要求支付10000元过路费。被告舒某某等人在梅某某支付了1000元后放行其中一辆车。随后,双方到一村民家吃饭协商,因梅某某不同意被告人后舒某某等人的意见引发口角,被告人舒某某便用菜刀将梅某某的左手臂砍致轻伤,致八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舒某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