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工商局规范招生广告

24.06.2014  14:04

  随着中高考的结束和中小学期终考试后放假,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虚假招生广告信息欺骗考生和家长,近日,通城县工商局规范辖区招生广告。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查处力度。县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以设在学校、宾馆、社区等处的招生点为重点监管场所,重点核查设点招生学校的主体资格,看其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招生宣传活动是否合法;核查招生中介机构是否有从业资格,是否合法经营,对违规招生、非法发布招生广告的,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审查广告内容,强化规范力度。对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对于学校的招生广告,有六个方面的限制,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的表述;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同时对辖区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宣传,重点检查广告用语是否符合《广告法》等规定,招生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查的内容相一致,是否真实、清楚、准确、有无虚假、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周艳  胡红霞)